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南开政办发〔2022〕7号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做好我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严的主基调,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1.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共南开区委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作督查督办,每季度向区食安办提交本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各街道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区食安办牵头,各街道分工负责)2.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评议考核、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评估总结。按照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及时通报“食安天津”指数,推动补齐工作短板,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效能。(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4.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做好后续核查处置工作。做好区域内重要会议、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应急值守和舆情处置工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落实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两督查、两检查、一自查”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全环节、全链条、全覆盖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公安南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团餐领域(单位食堂)、集中隔离点供餐单位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维护食品安全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7.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面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遏制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南开分局、区城管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8.严格食品生产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9.加强食品经营监管。落实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南开区2022年度民心工程要求,新建4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0.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工作任务,开展网络订餐“面上巡查+线上检查”,防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1.加强行业领域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陪餐制”,开展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工地食堂等高风险集中用餐单位陪餐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严格特殊食品监管。进一步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南开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净化产地环境,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4.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区级储备粮存储期间进行半年一次的质量指标和存储品质判定指标检验,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区发改委负责)15.规范添加剂使用。开展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及餐饮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16.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均衡抽检、检管结合,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抽检。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517批次,达到6.13批次/千人。完成国家、天津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7.提升风险监测水平。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组织做好食源性疾病、食物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对风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配合)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18.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严密排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违法犯罪集中打击。健全覆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刑衔接、公诉判决等全链条的长效打击机制。(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南开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19.开展“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查办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强打击合力。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宣传,持续增强震慑效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宣传、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要求,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公安南开分局负责) (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21.加强标准宣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22.推进智慧监管。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23.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全方位归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信息,及时将信用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区域内食品工业企业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商务局负责)贯彻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区发改委负责)24.强化基层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区级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成立专职协管员队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25.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食品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6.加强科技支撑。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27.持续推进“创城”工作。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区创城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8.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9.强化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强化“南开食安”公众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网”宣传主阵地作用,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区食安办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校园宣传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抓好工作安排。各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市、区两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本监管计划,对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抓好部署推动,确保重点任务无遗漏,力争监管措施有创新,保障工作效果有突破,如期完成各项任务。(三)加强督查考核。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督办各部门、各街道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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