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0年7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为做好我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全区人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建立我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部门监管事权清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区、街道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完善工作规则。发布食品安全白皮书。(区食安办、各街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各工委、党委(党组)负责)(二)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行动1.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落实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实施产地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执法检查,从源头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3.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大对特医食品、婴配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检查,杜绝虚假宣传行为。建立企业台账,完善监管档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及时公开学生用餐信息。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大宗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原材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914-2019)。(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对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执行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探索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品牌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推动中央厨房改造提升,开展钻级酒家评定,引导品牌餐饮企业达到钻级水平。(区商务局负责)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负责)6.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重点检验质量指标和储存判定指标,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区发改委(区粮办)负责)7.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创建指标任务,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广泛参与,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治理,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工作。(区创城办及各成员单位负责)8.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1.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南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整治食品摊贩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食品摊贩无证无照经营、无健康证人员从事食品制售行为,整治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负责)(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案件查处力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落实天津市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开展“昆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南开分局负责)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落实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加强与市场监管局、检察院、公安南开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区法院负责)(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控制。推动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监督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年底覆盖全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消费者扫码即可查询产品信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长期推进工作(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60%。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引导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对规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培训。(区商务局负责)鼓励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教育局负责)(七)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负责)(八)提升许可便利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区级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组建。(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品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升打击效能。(公安南开分局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演练,提升区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区发改委(区粮办)负责)(十)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支持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区科技局负责)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运行。(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推广“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网络舆情监看,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区委网信办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宣传,落实有奖举报,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社会共治。(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有关要求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南开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监管计划,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督办各部门、各街道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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