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产业园区
-
深圳F518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华鼎智地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天津南开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南开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南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南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南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2016年南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南开区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9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瞄准建设“美丽学府、幸福南开”的目标,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1.全面公开区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区编办牵头落实)2.围绕国务院和天津市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好取消、调整、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情况的公开工作,发布2016版南开区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制定并公布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审批局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1.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2.积极做好区政府网站与“信用天津”网站的联接工作,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1.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阳光南开”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工作动态,适时回应热点问题,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动态。(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推进微信“二级平台”建设,适时建立“南开政务微信集群”,按照向下覆盖一级的原则,形成区级政府与各基层单位层层联动的微信集群,构筑覆盖基层的新媒体。(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3.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区审批局落实)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阳光南开”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区审批局、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落实)5.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安南开分局牵头落实)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1.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落实)2.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五)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研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方案,做好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建议。及时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批局牵头落实)(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1.围绕公路、市政、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权责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区审批局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2.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待国家和天津市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八)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1.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九)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区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区管企业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指导推动区管国有企业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区国资委牵头落实)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1.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区民政局牵头落实)2.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区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区应急办牵头落实)(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加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岗位信息,进一步公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房管局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区环保局牵头落实)(十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1.做好义务教育学区片划分,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牵头落实)2.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3.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十五)推进决策公开1.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区政府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区政府办牵头落实)2.对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区社区办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十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1.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2.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逐步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区审计局牵头落实)(十七)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做好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区财政局牵头落实,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十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1.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区政府各部门落实)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区政府应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区政府或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区政府办、区政府研究室牵头落实)3.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区政府研究室牵头落实)4.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十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1.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政府研究室牵头落实)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区政府和负责处置的部门应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二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尝试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做好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二十一)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区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保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二十二)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8890便民服务专线管理,鼓励开展阳光政务、政民互动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区政府办、区审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二十三)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制定专门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十四)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区绩效办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区绩效办牵头,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天津南开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12-17
关于《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4-12-17
关于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2024-11-21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南开区非税收入退库工作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2024-09-02
南开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31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7-09
关于《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政策解读
2024-07-09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政策解读
2024-06-26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南开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2024-06-19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3-2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