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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南开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7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南开区实施方案为开展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统计局、海洋局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国海发〔2016〕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42号)的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我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调查目标第一次天津市南开区海洋经济调查(以下简称调查)是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海洋资源利用情况、海洋经济实力调查,目标是全面系统掌握我区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海洋经济基础信息。旨在摸清南开区海洋经济“家底”,建立全区涉海单位名录,掌握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布局,完善海洋工程项目、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及投融资等基础信息。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全国、全市的一致性和在全区全行业的全覆盖,有效满足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等信息需求,为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实现海洋强市建设目标奠定基础。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是天津市南开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渔民。调查区域范围包括所有非沿海街道辖区。三、调查时间调查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为2015年度。四、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以全面调查为主,并辅之以抽样调查。涉海单位清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以天津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查办)提供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为基础,整理并下发涉海单位底册,区、街两级调查机构据此开展清查。海洋产业调查、专题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渔民信息直接使用国家海洋局提供的共享资料。海洋相关产业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涉海单位底册中抽取不小于10%的样本单位进行调查,由市调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南开区各级调查机构根据本级调查机构实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配合。五、调查任务和调查表本次调查包括4项任务,分别是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专题调查和平台建设。(一)组织实施涉海单位清查涉海单位清查是对全区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的数量、规模、行业类别、分布等开展的清查。涉海单位清查由区调查办组织各街道和综合单位调查机构,根据市调查办分发的南开区涉海单位底册,开展入户清查,发放告知书和清查表,对各类单位是否从事海洋经济活动进行逐一标识认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南开区涉海单位名录。涉海单位清查设1张调查表,内容包括各类法人单位生产的海洋产品、提供的海洋服务、来源于海洋的生产材料或辅助材料、从事的海洋工程建筑项目、设立的海洋专业。(二)配合产业调查产业调查是对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情况、出口情况、原材料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等开展调查。调查范围为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的法人单位。海洋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包括:海洋农林业、涉海设备制造、海洋仪器制造、涉海产品再加工、涉海原材料制造、海洋新材料制造、涉海建筑与安装、海洋产品批发、海洋产品零售、涉海服务。产业调查由市调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南开区各级调查机构根据本级调查机构调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予以配合。产业调查分设3张通用调查表和25张产业调查表。(三)配合专题调查专题调查是在筛选确认填报单位的基础上,对我市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活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节能减排、海洋科技创新、涉海企业投融资和临海开发区建设等7个专题开展全面调查。专题调查由市调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南开区各级调查机构根据本级调查机构调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予以配合。海洋专题调查设6张调查表。(四)平台建设区调查办组织各街道和综合单位调查机构通过市调查办下发的单机版系统完成数据接收、处理和上报等。根据市调查办工作要求,结合本区调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六、选聘调查两员(一)组织实施区调查办负责组织全区海洋经济调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制定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队伍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调查队伍的管理工作。街道和综合单位调查机构负责本街道海洋经济调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和组织培训工作,按照区调查办制定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队伍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调查队伍的管理工作。(二)两员职责调查指导员需持有有效证件,在本区域内组织、指导、检查调查员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包括向调查员分发底册、名录和调查表,指导调查员开展各项工作,审核录入采集数据。调查员需持有有效证件,在本区域内负责入户数据采集工作,指导填报单位相关人员填写调查表。检查调查表填写是否完整、有效、规范,并回收审核调查表,如有问题需要复核,完成后统一交于调查指导员管理。(三)两员选调方法和条件按照就近原则宜从调查对象所在区域内选聘,调查指导员由各街道调查机构从各街道办选调,调查员从社区选聘;综合单位调查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调和选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优先选聘参加过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等普查或专项调查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的统计基础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2.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工整、准确地填报调查表。3.熟悉调查区域情况。4.身心健康。此外,调查指导员应具备一定的海洋、统计和经济专业基础,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经验。在海洋经济调查任务完成以前,各街道调查机构做好调查队伍的管理工作。(四)两员配备数量和选调时间各街道和综合单位调查机构可以根据调查工作量和难度,配备相应数量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原则上各街道和综合单位调查机构配备三名调查指导员,每个调查小区配备两名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选调工作于2017年6月19日前完成,登记造册报市调查办备案。调查员选调工作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登记造册报市调查办备案。(五)两员持证上岗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均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件,证件使用全国调查办统一设计的调查员证和调查指导员证样式。调查指导员由市调查办组织培训、考核并发放证件,调查员由区调查办组织培训、考核并发放证件。发放证件须登记造册,加盖发证单位印章,调查员登记名单报市调查办备案。6月底前,组织调查指导员参加市调查办组织的清查培训;7月底前,区调查办组织完成调查员的清查培训。七、调查宣传区、街和综合部门两级调查机构按照市调查办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查宣传工作。八、质量控制区、街和综合单位两级调查机构认真落实全国调查办制定的质量控制办法及调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调查机构负责人是海洋经济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将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实行填表单位内审、调查员收审、调查员互审和调查指导员复审的“四级审验制”。严格做好复录检查、审核、抽查、会审、巡视制度,保障调查数据质量。九、档案管理按照市调查办制定的《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调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区统计局统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区档案局给予工作指导。调查结束后,按照市调查办要求,上报由市调查办保存的档案资料;同时,向区档案局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十、调查成果按照市调查办制定的《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调查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形成涉海单位名录和涉海单位清查报告等区级调查成果。按照调查成果管理办法,对区级调查成果进行公布、管理和使用等。十一、调查纪律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实施方案》和本方案,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经济调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经济调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海洋经济调查以外的活动。任何人不得干涉调查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各涉海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调查数据。对违反统计法规和调查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各级统计执法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予处分。对拒报、虚报、瞒报和迟报调查数据的涉海单位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各街道和综合单位调查机构按照要求与区调查办签订保密责任书。十二、经费保障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区级财政负责保障本级调查工作经费,主要是清查经费和必要调查配合经费,并列入相应财政预算。区调查办按照市调查办制定的《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调查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编制本区调查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进行评估,由区财政局批复评估结果并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区调查办将批复情况抄报市调查办备案。调查经费按照本区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由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管理。7月底前,落实调查经费,并将结果报市调查办备案。十三、调查机构和任务分工天津市南开区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开调查办)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次调查的组织和统筹推进具体工作,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街道调查机构具体落实,全区有关方面共同合作,做好本次调查工作。(一)成立调查机构成立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南开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重大问题,建立区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区统计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编办、区国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档案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社区办、区金融局、南开科技园和各街道办事处。南开调查办设在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南开调查办内设综合组织、宣传保障、清查调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五个工作组,具体承担组织、推动、指导和评估各街道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控制工作。各街道办、商务委和南开科技园设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调查的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联络人员,负责协调落实本部门海洋经济调查相关工作。(二)部门任务分工区统计局负责牵头本次调查的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预算的批复和落实等相关事项;区档案局负责档案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商务委、南开科技园负责组织好本辖区调查工作;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相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三)各级调查机构的主要任务区调查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海洋经济清查工作,配合受托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本地区产业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商务委和南开科技园要设立调查办公室,按照区调查办工作安排,做好海洋经济调查的任务实施和质量控制。十四、进度安排本次调查主要分为前期准备、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总结发布、应用开发五个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5-7月)主要工作内容:成立区、街和综合部门两级调查机构;编制调查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调查经费,做好调查物资准备;进行调查宣传;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及调查工作部署会;选聘调查人员,组织落实调查人员培训等工作。(二)涉海单位清查阶段(2017年8-10月)主要工作内容:落实清查底册;对涉海单位进行入户调查;完成数据信息录入;编制涉海单位名录;开展质量抽查;协助完成市级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三)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阶段(2017年11-12月)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本级调查机构调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予以配合;做好单位清查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编制本区调查成果等工作。(四)总结发布阶段(2018年1-3月)主要工作内容:配合市调查办完成事后质量评估验收;发布主要数据;进行调查总结表彰等工作。(五)应用开发阶段(2018年4-12月底)主要工作内容:数据成果开发应用;建立调查数据库等工作。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南开区主要工作步骤和流程图附件: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南开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南开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勇勤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马书文区统计局韩蔷薇区政府办公室成 员:郭迎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 洁区商务委员会胡 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李 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祁 颖区国家税务局李国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芮 雪区财政局韩 虹区教育局于春梅区文化和旅游局张 涛区档案局王 静区统计局苏富民区环境保护局边金恒区房地产管理局郭九胜区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陈 强区金融工作局周 政南开科技园管委会尹国荣长虹街道办事处于之海鼓楼街道办事处王雅芝兴南街道办事处李自来广开街道办事处元 刚万兴街道办事处韩光明学府街道办事处吴世家向阳路街道办事处董 旻嘉陵道街道办事处孙炳强王顶堤街道办事处张维维水上公园街道办事处马菊红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周树龙华苑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王静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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