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天津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3〕9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改革和优化环境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和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中介机构监管措施,强化对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肯定中介机构作为市场要素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解决其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效率偏低、收费标准不公开透明等问题,着力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提高效率、健康发展,使中介服务适应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主要任务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三清理、三规范、三提高”工作:(一)三清理。一是清理资质资格。对有关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进行普遍清理,包括填报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特别是所从事专业的技术力量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将中介机构纳入有效管理范畴。二是清理收费依据。调查有关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现状,凡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无明码标码收费的,要坚决进行整改。三是清理服务规则。理清有关中介机构的服务定位,纠正专业服务变相审批的行为,纠正有关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利益挂钩的现象,纠正中介机构人为设置审批要件“关卡”的问题,整顿清除行业不正之风。(二)三规范。一是规范服务时限。有关中介机构要细化服务项目,简化工作流程,明确各类服务项目的完成时限。二是规范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收费要行之有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凡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三是规范服务行为。要研究制定中介服务行为规范,推行诚信服务、上门服务和便捷服务,引入市场公开公平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行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三)三提高。一是提高服务效率。有关中介机构要建立内部效率管控制度,切实解决中介服务项目耗时长问题,使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的办事服务效率实现大幅提升。二是提高服务质量。有关中介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定合理收费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及具体服务行为,切实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三是提高专业水平。有关中介机构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使专业水平适应服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等级和社会评价制度。三、工作步骤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从2013年11月份开始,至2013年底前结束,具体步骤如下:(一)召开会议(11月中旬)。召集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会议,包括发改委、经委、科委、建委、商务委、市容园林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房管局、规划局、卫生局、文化局、工商局、环保局、司法局、安监局、市政局20个部门,部署清理规范工作。   (二)制定方案(11月下旬)。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本行业中介机构会议,动员部署清理规范工作。(三)自查自纠(12月10日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三清理、三规范、三提高”要求,有关中介机构自行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四)检查验收(12月16日前)。有关中介机构要撰写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报告,填报《天津市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附后),并将工作报告和《天津市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天津市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和工作报告并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12月24日前报送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没有内容实行零报告)。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审批办并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行统一部署、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有关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分行业进行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二)加强自查自纠,解决存在问题。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效率、收费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中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解决,取得实效。(三)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有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清理规范为契机,查清本行业中介机构底数,建立台账,制定监管办法,加强动态管理。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打破中介垄断,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开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四)延伸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把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审批要件的情况,审批部门要实行跟踪锁定,制定限时办理的措施。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从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抓起,将审批环节延伸到对有关中介服务的效率管控,逐步深化“一条龙”服务机制,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五)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一屏通”的作用,对行政审批中涉及提供要件的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承诺等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附件:天津市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2013年12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 中介机构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发放机关 编   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及其服务内容 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名称 提供审批要件的收费依据及其标准 提供审批要件的服务时限 提供审批要件的服务承诺 备    注 注:1.本表要加盖公章,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2.无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可不填写此栏;3.本表由中介机构填写一式3份,于12月20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份,行业主管部门汇齐后与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报告一并报送区审批办(电子版及纸质件)。联系人:田芸 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商务部 联系电话:27280052、83691567E-mail:nkqsgb@126.com办公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78号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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