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关要求的通知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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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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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13〕105号)精神,根据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约法三章”要求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津政督〔2013〕40号)的安排,现就我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一、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负总责。二、严格审批和监管。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区发改委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区财政局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区公务员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区侨务外事办要严格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区政府办要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三、强化监察和审计。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约法三章”贯彻落实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等审计中,要重点检查“约法三章”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四、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并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进行处理。2013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