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清新空气行动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清新空气行动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为落实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工作任务,更好地推动《南开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清新空气行动的监督管理。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对我区清新空气实行网格化管理,特通知如下。一、网格划分:以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将全区划分为168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二、监督人员:居委会的主任和分管卫生主任为我区清新空气行动网格化管理监督小组的组长、副组长。三、监督小组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网格内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监管。(二)负责配合支持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三)负责向职能部门转告群众举报违反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问题。(四)负责按照《南开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对所管辖网格内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行动方案的现象做好记录,并上报区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五)负责组织网格内社区居民参加清新空气的宣传培训,并积极构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文化氛围,倡导“同呼吸,共行动,从我做起”的理念,促进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四、工作要求(一)监督小组要充分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所辖网格内违反清新空气相关规定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督促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监督问题的有效解决。(二)区市容园林委要按照我区市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问题的收集、分发、监督落实工作。并保障数字化管理网络畅通运行。(三)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做到严格执法,铁腕治污。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保障我区空气环境质量。2014年1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