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关于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关于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天津市《关于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津审联〔2010〕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列入“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投资的;(二)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三)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和经营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资金安排的项目;(四)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投资建设的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二条 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建设项目审计重点。第三条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南开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应将项目计划文件同时抄送区审计局,为下一步开展审计监督提供基础性依据。第四条 区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全部进行审计,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审计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第五条 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中明确“本建设项目接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算金额以审计核定金额为准”的条款。第六条 区审计局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投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审计。审计重点内容包括:(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概算依法履行编制、批复,以及在规定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履行招投标等建设程序,实施符合性审计;(二)对建设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实施审计;(三)对建设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审计;(四)对建设项目概算、结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审计;(五)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审计;(六)其它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七)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审计重点内容参照上述条款。第七条 区审计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出审计决定,依法进行纠正。对应当由其它部门纠正和处理的,审计局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第八条 对于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委托经过资格认定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或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受托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第九条 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十条 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财政 审计 建设 项目 管理 办法(共印110份)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天津南开区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南开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