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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开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开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我局制定了《南开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开区财政局2023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南开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的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举措。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区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提供重要保障。二、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财会监督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财会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评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三、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一)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2.加强预算管理监督。规范预算和国库资金管理,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消化暂付款。完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量入为出,兜牢“三保”底线。加强财政预算“现金流”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加大预决算公开检查力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3.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将资产管理嵌入一体化流程,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的融合,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动态反映资产配置、价值变动、存量等情况。(责任部门:区财政局)4.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对政府采购投诉和信访案件、财会监督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中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公平竞争监督检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区财政局)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监督。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及时上报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大内控报告审核力度,强化内控报告及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6.加强对会计行为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开展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专项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二)主管、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7.依法依规督促指导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的监督,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财政决算等行为,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监督,督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账户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8.按照职责分工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有效监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审计,加强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招标程序,依法查处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等违法违纪行为。(责任部门:区审计局、区住建委)9.加强对会计资料、会计行为的监督。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加大对有关单位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以及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会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监督。(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三)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10.严格履行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单位内部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11.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督促财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要坚决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对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依法检举。(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四)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12.强化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代理记账机构要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依法履行会计服务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四、建立协调贯通工作机制(一)建立各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工作机制1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政府领导下,财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内协同监管,切实加大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重大问题处理、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交、监督信息交流等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二)建立财会监督纵向联动工作机制14.强化上下协同联动。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完善财会监督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指导推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财会监督工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15.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各监督主体要对财会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请示报告,必要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责任部门:区级有关部门)16.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报告财会监督情况。有关部门每年向财政部门报送财会监督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三)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17.加强与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加强与巡察机构密切协作,及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将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18.完善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配合协同机制。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财经法律法规执行监督等方面协同联动,持续深化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大、区政协)19.强化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完善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结果反馈等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20.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等协同联动。增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按程序互相提供各类监督工作需要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统计局)21.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受理平台,认真做好受理、查处、跟踪、整改有关工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委网信办)五、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22.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中央重大方针政策、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重大改革任务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对涉及我区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线索进行检查核查,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创新南开”建设等重点任务,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问题开展监督。(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级各部门)23.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基层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财经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针对全区财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三保”政策执行不到位、财政暂付款规模过大等问题,持续抓严抓实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级各部门)24.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会计核算适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准确性,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保障良好市场经济秩序。(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级各部门)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25.加快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十监督”,统筹整合财会与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等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提供有力支持。推动财会监督模块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质性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智能识别预警和实时处置机制。(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26.改进财会监督方式。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现场+非现场”、“线上+线下”等方式,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实现财会监督全链条贯通。(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27.强化结果运用。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完善财税政策、改进财政管理、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信用管理,限制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严监管”、“零容忍”的鲜明信号。(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区级有关部门)七、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保障28.打造监督铁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担当有为的干部充实到财会监督工作岗位,确保人员力量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申报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级各部门)29.加强学习宣传。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把财经纪律学习教育作为各单位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财经知识的培训,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注重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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