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2017-05-23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发〔2017〕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索引号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591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发 文 字 号 :蓟州政发〔2017〕11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政务其他成 文 日 期 :2017年05月19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05月23日有效性 :失效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蓟州区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同时兼顾农村集体利益,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分配和使用机制,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天津市蓟州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兼顾效率与公平,结合蓟州区实际,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分配和使用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分配比例,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公平合理分配和使用,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基本原则(一)地利共享原则。农村集体组织以各种形式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都应该让农民分享。(二)以人为本原则。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及长久生活,社保基金必须进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三)多元化原则。不单单以现金方式使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还包括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四)公平公开原则。建立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可的分配管理办法,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纳入村务公开。三、具体办法(一)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分配比例。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入扣除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后的收入。一次性征收100亩以上的,被征收土地的增值收益,实行货币分配或留地分配。留地分配按征地数量的5%留给被征地农村集体。也可以将留地面积按本地块实际征收补偿标准兑现成货币,实行货币补偿。(二)成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小组。根据分配的土地增值收益的规模和方式,结合本村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包括:村集体留用额度,村集体组织成员分配额度及分配办法,村集体留用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办法,纳入村务公开的方式,留地、留物业方式取得的增值收益的管理办法等内容。(三)成立村民监督小组。选出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村民监督小组,负责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公开、管理等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公正,村集体及村民利益不受损失。(四)合理分配、监管以货币方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1.村“两委”依据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采取货币方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2.召开村民代表会,就分配方案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亦可聘请相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制订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确定通过。3.村集体留用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扩大再生产、村内公益事业、服务群众等,不得用于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偏亲向友,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不得用于抵押担保,不得用于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村集体获得的增值收益必须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严格落实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4.在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分配。(五)合理分配、监管留地、留物业方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1.村“两委”依据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采取留地方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2.召开村民代表会,就分配方案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亦可聘请相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制订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确定通过。3.留给被征地村集体的留用地,需要出让、转让的,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后,由村“两委”委托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招拍挂,政府零收益。也可以创办集体企业或建设标准厂房、仓储库房、商铺用房等进行出租,收取租金。通过留地方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严格落实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也可以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制、物业化等形式,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4.在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将土地拍卖所得、集体企业利润、租金等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四、保障措施(一)强化工作责任。各镇乡成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分配机制工作小组,对农村土地征收工作进行指导,与村委会成员协商探讨具体工作。区财政局、农委、种植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各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此项工作,单位内部职能科室也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深入研究政策,具体指导帮助被征地村做好相关工作。(二)形成工作合力。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分配和使用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三)搞好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走访入户、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审慎推进,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四)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监管,制订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可的分配办法,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土地增值收益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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