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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索引号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593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蓟州政办发〔2017〕38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市管理市容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绿化;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农业农村种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农田建设;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许可信用;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养老服务;民政儿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人防人防成 文 日 期 :2017年10月25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10月30日有效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司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区司法局 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平安蓟州、法治蓟州、美丽蓟州建设,依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84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公证、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服务均等、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今年年底,全区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面、形式丰富,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使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由区法制办按国家、市和本区有关规定执行。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打造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区、镇乡街、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和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集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专业,向全区居民免费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防办、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二)打造法律顾问体系。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律师人才库,做好法律顾问人才储备和推荐工作。统筹配置以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定点、流动等服务模式,推动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区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三)打造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司法所、村居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拓宽现场、网络等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健全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推进工作标准化。完善公证对困难群众的收费减免制度。(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四)打造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风险预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巩固和规范镇乡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推行“访调”对接机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深化律师接访工作。做好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信访办、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五)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覆盖全区所有区域和群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全区行政村、社区普遍设立法治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在全区镇乡街普遍建设电子触摸显示屏。打造1—2个区级法治文化广场。(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市容园林委、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三、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依托各级政府现有的政务服务窗口和司法行政机关现有的业务服务场所,整合集聚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延伸服务等方式,建立区、镇乡街、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打造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挥协调,主要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建立独立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方便群众;依托基层司法所,在全区镇乡街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27个司法所分别加挂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牌子,加强各司法所硬件建设,提升各司法所功能品味,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在综合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作用基础上,整合各镇乡街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使镇乡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为向镇乡街、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枢纽;依托村居司法工作室和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站点建设,在各村居悬挂公共法律服务站牌子,明确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信息,积极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防办、区农委、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立集语音热线、网络在线、微信服务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开通区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服务热线。将便民服务热线与蓟州区“148”热线对接,完善提升“148”热线功能,充分发挥热线作用,提供24小时在线法律服务。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随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管理平台。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管理平台,实现对法律服务事项的管理、评价和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考核。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要全力做好法律服务信息的登记、录入,采集分析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实现矛盾隐患风险可视化预警,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参考。2017年达到信息录入率100%。(区司法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设(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人防办、区绩效办、区市容园林委、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法律服务工作补助办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办法和补贴办法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三)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完善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交流机制,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按照规模适当、结构优化的要求,合理配置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服务人员,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每个镇乡街要配置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区司法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制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对实施方案制定、建章立制、中心站点建设、村居法律顾问覆盖、服务信息采集、资金落实、工作效果情况进行考核,将其纳入全区绩效管理和法治蓟州建设考核。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动态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做好回访记录,回访比率不低于10%,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绩效办、区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五)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资金列入全区各级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负责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所需资金,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镇乡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所需资金。做好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对公共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给予补助;制定公证减免服务收费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企业补助政策;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加强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清新时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健全保障措施,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民心工程,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效推动开展。(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工作便利。要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形成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合力,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三)强化监管实施。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工作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赢得支持,接受监督。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doc|政策解读蓟州区司法局关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蓟州政办发〔2017〕38号)的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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