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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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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15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蓟州政办函〔2019〕7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农业农村种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农田建设;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人防人防成 文 日 期 :2019年03月25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3月26日有效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区林业局拟定的《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区林业局为加快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据《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改革范围(一)林地总体现状。本次林改使用林地数据截止到2017年底,全区林地总面积120.4万亩。1.按区域划分。山区林地(含库区)96.18万亩,平原林地(含洼区)22.37万亩,城区林地(环城路以内)1.88万亩;2.按种类划分。防护林70.55万亩,包括山地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林(山区生态林)、平原农田林网、护路林、护岸林、防风阻沙林带等;经济林32万亩;特种用途林12.18万亩,包括景区风景林、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地、环境保护林等;其他林地5.51万亩。(二)进一步明确林改范围。1.纳入本次林改范围的林地。按照《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排,本次林改范围:经区林业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共同认定,且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林地,主要包括山区生态林、平原地区部分退耕还生态林及其他片林。经核查,全区符合纳入本次林改范围的林地面积为43.05万亩,其中:山区生态林38.11万亩,平原地区退耕还生态林及其他片林4.94万亩。2.暂不纳入林改范围的林地及原因。一是国有单位所属的林地,因这部分林地属国家所有,不在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内。二是经济林地,已经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并经二次延包且权属清晰。三是已经落实经营主体(承包到户)且承包合同规范的集体林地。四是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已经流转或征占用的集体林地。五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林地,因这部分集体林地对该区域长远规划的实施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暂不列入林改范围。六是国家已流转且仍由集体或个人经营使用的水源涵养区域的林地。七是集体和个人经营的苗圃地,从投入到经营管理及收入均属于苗圃所有,权属清晰,无需再行改革。八是城区环城路以内的林地。九是平原地区农田林网以及被列为市级重点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的林地,包括西北防风阻沙林带、交通干线防护林带及青甸洼蓄滞洪区等集体林地。十是权属有争议的林地,经协商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集体林地。二、改革思路及模式(一)改革思路。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7号)和《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次林改的思路是“均股不分林地,均利不分林木”,即:将村集体林地以股权的形式,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均股确利到人到户,收益按股分配。(二)改革模式。农村集体经营所有的林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对纳入林改范围内的林地,拟全部实行集体股份经营的模式,完成本次林地不动产登记,即:将尚未承包(或流转)出去的集体林地,继续由村统一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颁发林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证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成员颁发林地股权证。(三)林地股权分配范围。1.尚未承包或流转出去的集体林地所产生的收益,包括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产品收益等,应全部列入林地股权分配范围。如遇国家有生态补偿或征占用(流转),所获得的林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纳入股权分配范围。2.已经承包或者流转出去的集体林地,下列收益应纳入股权分配范围: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林地承包费或林地流转费。二是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纳入股权分配范围;林地上的林木属于承包者栽植的,附着物补偿费属于承包者;地上林木为承包前原有的,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费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纳入股权分配范围。三是如遇公益林生态补偿,生态补偿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三、改革方法及步骤(一)进一步明确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委研究室(深改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信访办、区政务服务办、区林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新闻中心、区种植中心、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及26个乡镇。2.各单位职责分工。区林业局:(1)负责林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牵头编制《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和相关技术操作办法等指导性文件。(3)负责全区林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宣传发动。(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乡镇林改工作。(5)协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做好对各乡镇林改工作人员的现场勘界等相关培训工作。(6)负责抓好区级林改试点乡镇、村的推进工作。(7)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8)负责集体林地改革方面的政策解读。(9)负责受理有关林改工作中的信访、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1)负责做好林权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包括不动产登记程序及相关要求、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说明等。(2)负责林地不动产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发证工作。(3)协助各乡镇做好林地勘界及不动产登记的指导。(4)做好确权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林权登记申请表、现场核实勘验材料、林权登记公示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林权承包协议、合同、四至证明等权属登记、不动产权证发放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5)负责向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审核合格的林权不动产登记资料。区种植中心:(1)负责指导各乡镇、村完成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完善工作。(2)调解林改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等。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各乡镇村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区信访办:负责接待、协调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信访事项。区司法局:负责提供相关林业法律依据支持。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审批工作。区档案馆:负责指导各乡镇林权制度改革建档及档案管理工作。区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林改政策及意义,报道林改工作中典型事例等。各乡镇人民政府:(1)全面负责本乡镇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林业、国土、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配备林改队伍,具体负责本乡镇林改工作。二是成立包村工作组,入村指导村级林改工作,积极、稳妥、按时、按标准推进林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全面推动本乡镇林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抽调政治强、业务精、有责任心的人员组建乡镇林改勘界确权工作队,专门负责林改登记工作,配合专业机构做好勘界工作。四是指导各村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级林改工作组(3—5人)。(2)负责本乡镇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辖区村级林改工作方案的制定。(3)负责本乡镇林改工作安排部署及宣传发动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林改勘界确权工作。(5)负责本乡镇林改工作中有关问题和纠纷的调处工作。(6)负责本乡镇承包合同签订和完善工作。(7)负责及时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8)负责受理涉及本乡镇有关林改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和接受媒体采访。(9)负责本乡镇不动产登记证申报及所需材料准备工作。(10)负责本乡镇档案管理工作。区委研究室(深改办)、区发改委、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二)安排部署。1.2018年12月中旬—2019年4月主要工作。完成《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的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及向区政府报审工作,并下发到相关单位及乡镇。2019年4月,召开全区林改动员会议,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和区林业局完成林改勘界等相关业务培训任务。各乡镇按照《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林改村尽快成立村级林改工作组,完成村级林改方案的制定及相关程序等工作,为全面推开林改工作做好准备。勘界前,各乡镇、村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了解群众对林改的真实意愿,为制定村级林改方案做准备。二是调查村集体林地权属状况,根据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的林改范围任务图,对本村林改范围内的集体林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林地面积、权属结构、经营状况等。三是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状况。2.2019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林改工作,于2019年底完成全区林改勘界、发证及建档工作。(1)调查勘界。实地勘界:勘界内容包括宗地区划、宗地位置确定、四至认定、面积求算、林分状况调查和宗地制图等。勘界方法:依据《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勘界操作办法》。具体流程:镇村勘界小组→区镇培训→外业勘查→内业整理→结果公示。成立勘界组:由各乡镇、村成立勘界工作组,对纳入林改范围的林地、林木进行现场勘界。组织培训:由区林改办和区不动产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区、镇级林改人员的培训,乡镇林改小组负责对本乡镇及村级林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林改勘界操作办法及林权不动产申请登记相关内容等。外业勘查: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勘查,调查每宗林地林木的界址、位置、林种、树种、利用状况及权属状况。内业整理:对外业勘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填表及绘图。勘界结果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将勘查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权属、地理位置、面积、四至边界、林种、树种等。(2)落实经营主体。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村集体林地,实行集体股份经营机制,以确定股权为重点。这部分林地林木继续由村统一管理,按照“均股不分林地、均利不分林木”的原则,“均股确利”到户。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申请林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证,以户为单位颁发个人林地股权证。股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依据《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确定林权股权人,经公示后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股权设置:对界定为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林地净资产,按照一定标准,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在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股权设置类型、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后,填制林地股权设置明细表,报乡镇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张榜公式:将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的股权设置结果、股权分配方案和股权管理办法逐一张榜公示。颁发股权证: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地股权人签订协议书并按户颁发股权证。股权管理:为确保股权利益的合理性,建议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即:根据本村人口增减变化情况,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五年为一个调整周期。(3)纠纷调处。纠纷调处工作必须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把林权纠纷解决在基层。(4)签订、完善承包合同。对已承包或流转出去的集体林地,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齐全的,要予以维护;对承包合同不规范、四至边界不清楚的,只要程序合法,应采取协商调处,完善合同,进一步明晰范围和面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落实承包责任;林地承包期限可依法延长到30—70年。(5)登记造册(填写林权登记权属统计表)。确权无误后,村将林权权属落实情况详细造册,建立台账,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6)林权不动产登记。登记种类: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经均股确利到户后,应以村为单位申请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准备不动产登记材料→报送登记机关审核→发布权属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林权不动产登记证。登记申请及要求:申请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没有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基本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时,需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连同所需的申请材料并入林权登记档案,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审核发证一份,镇政府及村委会各存档一份。需提交材料:林木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申请林权不动产登记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登记机构要求为准)。(7)档案管理。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一般按年度归档。凡涉及林权改革工作的文件、实施方案、各种会议材料、工作计划、总结、宣传培训、检查验收等文件材料,由区林业局、乡镇、行政村分别整理归档保存。凡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自然状况,森林、林木、林地资源状况,林权改革前后集体林资源变化状况,林木权属状况的文件材料由区林业局、乡镇、行政村分别整理归档。凡集体经济组织在落实林权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林地使用合同、发包请示、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记录、村党员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纪录、决议、招投标公示记录等原始材料,由各乡镇整理归档,行政村保存复制件。林权争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等材料,由所属乡镇和受理单位的相关部门归档保存。归档的林权改革文件材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照片、图片应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3.2020年1月—2020年8月完成林改工作总结及检查验收。(1)总结自查(2020年1月—2020年3月)。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边改革、边总结、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勘界调查情况,林地承包、确权和流转情况,林权登记发证情况,微机录入、档案管理情况,改革成效和经验等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检查验收(2020年4月—2020年8月)。在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林改任务完成情况、集体林地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情况,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林权申请登记、发证情况,林改档案管理情况等。有关单位提交以下成果:各乡镇提供乡镇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林改试点村实施方案、以村为单位林改勘界情况报告及汇总表、镇村林改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提供业务培训资料、审核发证相关资料复印件,区林业局提供区级《蓟州区集体林权改革实施方案》《蓟州区集体林权改革勘界操作办法》和《蓟州区集体林权改革检查验收办法》。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的通知.doc|政策解读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方案的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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