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办函〔2019〕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687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蓟州政办函〔2019〕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交通公路交通;交通轨道交通;交通公共交通;交通综合交通;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城市管理市容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绿化;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资源;水利水环境;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农业农村种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农田建设;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成 文 日 期 :2019年01月31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2月01日有效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区整改办拟定的《蓟州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区整改办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区委、区政府坚持严格标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以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提出的“涵养好蓟州的绿水青山”要求为宗为本,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京津冀生态涵养区发展定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动摇,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问题短板,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狠抓问题整改,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守住绿水青山,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加快创建美好蓟州提供不竭动力和坚强保障。二、整改任务(一)狠抓大气环境治理,巩固提升空气质量。2018年蓟州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和优良天数比例在全市第一。1.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狠抓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河北省方向经蓟州城区运输大型货车,加大尾气、扬尘管控力度,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加大超标车辆处罚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对超载、不苫盖、洒漏、带泥上路车辆进行处罚;对邦喜、京哈公路等主干路和城区实施清洁网格化管理和环卫工人双岗作业制,路面清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安排5辆洗扫车对邦喜公路24小时不间断洗扫,城区道路扫保率达到100%。狠抓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所有建筑、拆迁等施工工地实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和在线动态监测全覆盖,建立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将扬尘管理控制成效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不达标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狠抓各类堆场扬尘管控,采取封闭或2000目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彻底整治国省干道邦喜公路、宝平公路两侧砂石料场扬尘污染、二次配载问题。狠抓裸露地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进行增植补绿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蓟州分局、住建委、城市管理委、综合执法局。2.强化渣土污染管控。制订出台渣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专用车辆、运输路线、堆放点位等闭环式管理和动态监管。优化城乡中重型车辆行驶线路,继续实施城区有关路段和橙色以上污染天气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加强现场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加快推进东部货运通道规划建设,引导分流中重型车辆改线通行,减少拥堵和污染。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住建委、公安蓟州分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全面加快火电、铸造、玻璃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进度,2019年10月底完成大唐、国华电厂4台煤电机组冷凝系统脱水深度治理,44家企业涉VOCS排放已治理完成。开展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新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一户一档,加强监管,确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确保严格管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4.加大全区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城区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人行通道等积尘浮尘,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和垃圾清运。加强区内公路机扫保洁(路窄、多急弯线路除外),对各乡镇的穿城镇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洗路面隔两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同时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对村庄道路的保洁清洁。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二)狠抓于桥水库污染源治理,净化保护水源环境。1.深化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抓好于桥水库保护区内养殖户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于桥库区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和《蓟州区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管理意见》。对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177家养殖户全部拆除,此项工作于2018年9月中旬已完成。对于桥水库周边2627家养殖散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明确目标责任,完善治污设施,加大治理力度,做到日产日清,减少面源污染,形成长效机制,严防水库污染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区畜牧中心、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党委、政府。2.加快雅天生态园治理。成立专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雅天生态园占地22米高程线以下270亩,属修建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2018年下半年,渔阳镇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对雅天生态园11处违建进行拆除并清理拆除后建筑垃圾和水面垃圾,清理了院内设施船只、杂物、牌楼,实施封网400米,确保无闲杂人入内。2019年3月底将22米高程线以下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责任单位:渔阳镇党委、政府、于桥水库管理处。3.加快前置库库区内滞留居民和违建清除。对于桥水库前置库湿地净化单元内4户滞留居民,抓紧制定搬迁方案,力争2019年搬迁完毕,并清除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畜禽养殖、鱼池等污染源。对五百户镇贾庄村北在22米高程线以下3处违章建筑、2座鱼池进行拆除和清理,此项工作已完成。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引滦工程管理处、于桥水库管理处、五百户镇党委、政府。4.抓好水库南岸建筑垃圾清理。对水库南岸建筑垃圾等污染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及时苫盖和清运,因地制宜复垦复绿,切实净化保护水源环境。督察期间发现的42处建筑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清理。对于拆迁新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临时苫盖、及时清运、随拆随清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新城公司。(三)强化畜禽养殖管理,严防环境问题发生。1.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根据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颁布蓟州区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切实加强村庄内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管,提升管理实效和水平。2018年11月,区农委、环保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卫计委、综合执法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蓟州区开展村庄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畜牧中心、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局、卫健委、综合执法局。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前期完成404家规模化养殖场和25家养殖小区粪污治理的基础上,2019年全部完成剩余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畜牧中心、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政府。3.强化规模以下养殖污染治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安排专业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指导养殖场(小区)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对畜禽粪污通过厌氧消化、堆积发酵、还田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粪污治理设施使用不到位的、不按规定进行综合利用的、随意排放污染环境的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环境执法部门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畜牧中心、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政府。4.开展村内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依据《蓟州区开展村庄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利用10个月时间,采用外迁和关停两种方式对村内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区电视台对村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合力根治村内畜禽污染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畜牧中心、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卫健委、综合执法局、各镇乡党委、政府。(四)强化水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1.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结合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实施治理项目。2018年,蓟州区水污染防治任务18项,其中:工程类6项,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改造30个村,2018年11月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涉及加油站97家、储油罐411个,2018年已完成81家加油站343个地下油罐改造任务,完成率为83.5%,达到了上级部门确定的完成率80%的任务目标;于桥水库入库沟道治理项目,共治理水库周边入库沟道38条,总投资5212万元,2018年11月已全部完工;治理80家规模化养殖场项目,2018年度调整为100家治理任务,2018年11月底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根据《天津市淡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11月完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任务,投资150万元,在于桥水库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1332万尾(只);农业池塘改造项目,2018年计划改造老化池塘2600亩,2018年9月底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加大蓟运河新安镇断面水质污染防治力度,落实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水闸调度,加强生态补水,改善河道水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畜牧中心、水产中心。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解决部分农村沟渠、坑塘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差问题。结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村污水处理站”、“单户或联户净化槽处理”等多种模式,在规划保留村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农户厕所废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和厨房废水(“四水”)和村内中小学校、村级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产生的污水全部纳入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应收尽收、应纳尽纳、达标排放。在2018年完成46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基础上,2019年计划完成114个村,2020年计划完成80个村(最终数量以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计划为准)。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户厕提升等项目,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对已建设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做实河长制、坑长制,压实河长、坑长责任,确保常治长清。督察组检查时发现的下仓镇刘总兵村2个坑塘生活污水直排;杨玉路北沟垃圾污染;南赵村中一沟渠河坡、河中垃圾堆积如山,沟底发黑发臭,水质较差;杨津庄镇大扈家庄村至韩庄村路段沟渠中间段水体黑臭;洇溜镇蓟州污水处理厂外八里庄村北池塘岸边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问题,均已在第一时间得到治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政府。3.实施玉石庄污水处理站扩建工程。提升玉石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实施玉石庄污水处理站扩建工程,计划新增处理规模200吨/日,2019年底前完成。工程竣工前继续安排吸污车进行污水清运,确保不出现污水直排情况。责任单位:区水务局。4.实施恒大金碧天下项目引洪工程。计划在恒大住宅区与文殊院之间的规划乡村公路铺设Φ1500排水管道约0.9公里,达到20年一遇行洪标准,解决恒大金碧天下项目占用泄洪渠造成积水成塘问题。计划2019年底前完工。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官庄镇党委、政府。(五)抓好引滦暗渠违规占压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按照《关于清理引滦暗渠占压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引滦暗渠沿线镇党委、政府与引滦工程管理处、于桥水库管理处加强联系沟通,会同引滦管理部门共同排查,对引滦暗渠存在的违建和树木占压问题,逐点位进行整改。督察发现的别山镇科科村天津市蓟县金奥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仇秀珍侧原石厂)、科科村储源钢材销售、刘瑞召水管构件厂内分别堆放大量钢材、水泥管,部分占压暗渠问题已全部清理整改。责任单位:于桥水库管理处、引滦工程管理处、区水务局、相关镇党委、政府。(六)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行为。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自然保护区管控,科学规划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明晰自然保护区范围、边界及功能区划,加强资源开发管理,严控保护区内项目开发、居民住宅或农家院新建和用地面积扩大,依法处置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结合“绿盾”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严格巡查检查,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台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科学管护能力。加快推进大兴峪、东后子峪等8个矿区创面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大力开展山区造林绿化,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基地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加强林木养护,到2020年,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53.5%,北部山区林木绿化率达到80.9%。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委、林业局、盘山管理局、长城管理局、中上元古界管理处。2.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编制实施于桥水库保护区规划,进一步强化“南迁北管”措施,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减少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严格落实湖长制、河长制、坑长制,持续抓好入库河道和坑塘治理,拓展林草湿地工程,净化美化库区周边环境,强化库区封闭管理,严厉打击库区非法采砂、非法旅游和机动船只非法载客及各类非法捕鱼、垂钓等污染水体行为,不断巩固扩大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畜牧中心、水产中心、于桥水库管理处。(七)提升乡村垃圾处置能力,加大收集管控力度。结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狠抓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做好农村垃圾应收尽收,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规划建设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50吨/日,完成时限为2020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城市管理委。(八)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加快完成提升改造。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区委、区政府全力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全力以赴,形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大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加强巡查监管,严防“散乱污”反弹。2018年底,全区1333家“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全部销号,经市整改办同意,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63家企业,待于桥水库新版规划确定之后立即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区整改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九)加快气代煤、电代煤建设,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动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快工程进度,坚持多措并举,既保供气又保百姓温暖过冬。此项工作已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住建委、供电分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政治担当,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组织领导体系,继续发挥区级领导包保乡镇和联系点督查指导作用,坚持以上率下,推动整改落实。蓟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充分发挥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领导、指挥、统筹、协调、推动职能,上下一致,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对照市环保督察十二组反馈意见,制订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措施和时限,实行拉条挂账、销号管理,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环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扩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成果。(二)压紧压实责任。坚定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执行《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拧紧责任链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管责任体系,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严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指挥棒”作用,采取问询访谈、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强化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办检查,结合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行动,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高、工作疏忽懈怠、环境问题整治不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提高生态考核权重,让生态文明要求成为政绩考核的“硬杠杠”和“指挥棒”。(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让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人心、成为自觉。对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宣传报道,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共建共管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doc蓟州政办函4号附件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xls|政策解读《蓟州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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