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办发〔2020〕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07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蓟州政办发〔2020〕1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交通公路交通;交通轨道交通;交通公共交通;交通综合交通;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资源;水利水环境;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人防人防;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成 文 日 期 :2020年11月24日发 文 日 期 :2020年11月27日有效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为加强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切实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现结合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现状,制定本应急预案。一、蓟州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一)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24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2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81.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219.7平方公里。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共有3条公路干线,分别为:邦喜二线,西起233国道与五龙山大道交口,东至马伸桥镇东李各庄村北通武线,全长17公里;水库东路,起点从藏山庄村西至西龙虎峪镇,全长2.9公里;水库南路,起点五百户村东往西至水库大坝南,全长18公里。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5个加油站,均为中石化蓟州区石油分公司下属企业,每个加油站有4—5个储油罐,均为双层罐防渗漏设施。(二)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8.0599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407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范围面积0.1535平方公里、陆域范围面积0.253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7.652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范围面积2.1148平方公里、陆域范围面积5.538平方公里。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穿越的交通干线为津围公路,位于杨庄水库西岸,起于蓟州区下营镇西于庄村西至西大峪村南,全长3.8公里。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成立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生态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公安蓟州分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于桥水库管理中心、杨庄水库管理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定期听取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二)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公安蓟州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及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需要划定禁行路段,在禁行路段道路入口和出口处设置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警示牌;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突发性事件的安全处置。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及消防安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引滦输水设施的施工建设、维护、运行等工作;负责于桥水库水面及输水河道管理,以及突发事件中的供水调度。杨庄水库管理处负责杨庄水库设施的施工建设、维护、运行等工作;负责杨庄水库水面及输水河道的管理,以及突发事件中的供水调度。三、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水源保护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故时,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严防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水库水源现象发生。同时,将突发事故情况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公安蓟州分局要迅速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车辆和人员畅行无阻。区生态环境局要立即对突发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将监测数据和可能对水库产生的影响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市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同时,责成、监督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消除污染,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置换,并将被污染的土壤清运到有资质的处理机构妥善处理。于桥水库管理中心、杨庄水库管理处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调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收集、围堵,严防污染物进入水库水体。区卫生健康委要对突发事故现场的伤者开展及时救助。区应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做好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工作。消防救援支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口进行封堵,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doc|政策解读《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图解: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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