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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02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蓟州政办发〔2020〕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成 文 日 期 :2020年04月20日发 文 日 期 :2020年04月23日有效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依据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和各部门自查自评查找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本着强弱项、补短板、整体提升的思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安排,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努力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工作任务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天津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部署,结合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活动,2019年,各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从总体情况看,我区在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优化、依法决策、规范执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在健全重大决策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规范行政执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为实现纲要各项任务落实圆满收官,提出以下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依法治区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依法履行政府各项职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每年向区委、区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党政主要领导要真正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对照蓟州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明确的43项重点任务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中95项具体创建指标,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本单位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要求于每年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蓟州政务网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并依法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贯彻实施,切实做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四)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加快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协助解决重要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机制,提升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蓟州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各部门、各乡镇起草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审核机构进行审核,报区司法局备案。如需其他单位共同推进实施的,本单位审核机构审核后,需报区司法局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六)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制度。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区领导带头按规定出庭应诉,区政府、各区直单位、各乡镇街为被告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要达到100%。(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七)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凡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答复率要达到100%。(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八)全面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消除相关服务事项由行政机关管理现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牵头部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九)提升网络舆情处置能力。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提升网络舆情处置能力,明确专人对网络舆情事件进行持续跟踪。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十)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面落实蓟州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制度的落实,做到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全部在蓟州政务网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重要执法过程全程音像记录制度,实行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一户式”集中储存。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制度,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落实初任法制审核人员全部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通过招录、调入、培养等方式,做到2018年1月后初任法制审核人员全部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十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畅通群众举报受理渠道,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天津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方案,尽快完成八支专业执法队伍的组建,配齐配强与执法职能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辅助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每年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十三)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将监管信息纳入诚信体系,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十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形成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做到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相关部门、各乡镇街)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不少于3名、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名。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十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蓟州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稳步推进乡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整合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资源,打造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把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村居。确保中央提出的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标的实现。(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十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建立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掌上蓟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普法宣传专栏。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人员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蓟州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学习内容,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区级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4次法治课,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全面提高各级领导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十七)加大考核和追责力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绩效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三、工作要求针对以上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抓紧制订整改完善措施,有序推动落实,确保在时限内达到指标要求。(一)制定措施。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实过程中施力精准,效果突出。(完成时限:4月底)(二)推动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主责部门,并根据具体措施逐项列清台账,每月汇总进度,听取专题汇报。(完成时限:8月底前)(三)总结验收。梳理汇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取得成效等。区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圆满落实。(完成时限:9月底前)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政策解读《蓟州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图解:蓟州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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