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办函〔2019〕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索引号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696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蓟州政办函〔2019〕2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农业农村种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农田建设;文化旅游文化;文化旅游旅游;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群众体育;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成 文 日 期 :2019年07月30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8月02日有效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天津市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重大攻坚行动(一)严格落实京津冀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京津冀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售地准入机制,实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区食安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在已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巩固成果,确保通过市级初评,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验收准备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商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区“明厨亮灶”建设达到100%,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1000人以上)的“明厨亮灶”达到100%。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2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配合)(六)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积极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确保残运会举办期间全区食品安全总体可控,严防严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蓟州海关和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农家院餐饮质量提升工程。按照市食安委统一部署,积极推广农家院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规范农家院餐饮标准化管理,严格行政审批,严把准入门槛。强化责任落实,压实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农家院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卫生环境水平,促进农家院所在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区域文化、旅游、餐饮一体化发展。(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和涉及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重点工作(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区食安办牵头,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管理办法、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指导意见(区食安办牵头,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强化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与处理,强化源头管理(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天津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推动标准的全面贯彻实施(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贯彻执行,规范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标生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物治理与修复,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推广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建设。推广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四)加强种养殖和动物屠宰环节监管。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巩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建设成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巩固放心菜、放心肉鸡、放心猪肉工程建设成果,推广坚持标准化生产模式,新建放心水产品养殖基地1个,完善放心水产品追溯系统。(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五)强化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市场准入开放力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食品经营生产主体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按照主体风险等级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生产环节,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建设,推动与京津冀有关地区审查员交流共享。组织开展获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编制和“三随机”证后监管。严格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加强食品小作坊法规制度宣贯,因地制宜开展小作坊登记和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完成11家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在集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基础上,结合辖区产业特点开展相关食品质量安全大提升行动。在食品销售环节,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大力推广“证票合一”销售凭证。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完成2家市级、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在餐饮服务环节,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全年培养0.29万人。探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系统”在监管中的应用,综合运用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样检测等措施强化网络餐饮监管。在保健食品环节,全面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HACCP)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托幼机构“小饭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农村集中聚餐管理有效机制,严防严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粮食中心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工信局负责)。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蓟州海关负责)。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大力实施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行动计划,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工信局负责)。广泛宣传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以天津市裕丰绿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移动冷库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区商务局负责)。(六)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整治。按照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整体部署,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种养殖和屠宰环节问题突出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开展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抽检定量样品不少于600批次,定性样品每个乡镇不少于4800批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落实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规范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对安裕市场、上宝塔菜市场、张庄市场、五十八间菜市场进行内部摊位整合,有序接纳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进入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通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蓟州海关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督促售出企业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区粮食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蓟州海关、区粮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蓟州海关负责)。(八)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充分发挥风险会商机制和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暂行)》要求,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蓟州海关、公安蓟州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蓟州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蓟州海关、公安蓟州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蓟州分局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蓟州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区粮食中心负责)。贯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推进肉菜追溯体系节点建设,按照市商务局工作安排,推动蓟州蔬菜批发市场、兴华市场、上宝塔菜市场和聚兴菜市场4个市场的肉菜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区商务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食品安全领域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区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十)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等科普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学常识等科学技术普及,努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科技局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民族宗教委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区教育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相关部门负责)。积极发挥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等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举报隐蔽违法犯罪案源,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各乡镇街负责)。三、有关要求各乡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蓟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doc|政策解读关于《蓟州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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