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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索引号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552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蓟州政办发〔2018〕11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成 文 日 期 :2018年05月18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5月22日有效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地见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会议设置(一)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通过提请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区政府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和各镇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部分法律顾问,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驻蓟单位等有关方面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一般于每年全区“两会”前召开1次,重大事项需进行通报部署的,可随时召开。(二)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部署要求;讨论通过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的事项;讨论通过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局和区委的重要文件、请示事项;审议通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讨论通过需由区政府批准或上报的规划、计划;讨论通过重大决策、有关人员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组成。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三)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要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涉及行政管理体制、人员机构编制、大额财政资金等专门具体的工作事项;研究决定涉及范围相对较小或根据工作需要暂不宜公开的事项等。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组成。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镇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四)区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部署要求;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区委要求,组织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讨论通过党组重要文件和需要向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区政府及政府系统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成员由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请非党组成员的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可以邀请区委派员列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五)全区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部署要求,部署推动重点工作。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召集或出席,根据需要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召开,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乡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六)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听取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镇乡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二、规范会议研究事项(七)传达学习贯彻有关会议事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纪委全体会议和全国两会,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全市“两会”,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全会、区“两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相关重要会议和专题性会议、重要文件、中央、市领导同志讲话和批示精神。(八)重大决策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级以上功能区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各镇乡总体规划;政府规章草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重要改革、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部队、外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九)重要人事任免及有关人员奖惩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副区长、区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和局长任免;区政府各部门的区管行政领导职务任免;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区管行政领导职务任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的,按程序办理区委组织部提名文件,报区长审签后印发任职通知,不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十)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本区对口支援方面的重大项目;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20项民心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赛事活动和大型会展论坛活动等项目;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三、规范会议程序(十一)坚持集体决策。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部署要求,及时安排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要问题,以及需上报的重要事项,须安排会议研究讨论、集体决策。(十二)严格议题审批。需区政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的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应按相关事项所属领域,由分管副区长提出上会建议和贯彻落实意见,报经区长批示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需区政府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工作牵头单位一般应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请示,阐明事由,提交相关材料,由分管副区长提出具体上会建议,报经区长批示同意后确定为议题。上会议题确定后,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做好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文件修改完善等工作,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材料报分管副区长签批,涉及机构编制、财政资金和人事事项的还须报常务副区长签批,会前3个工作日报区长审定。特殊情况另行办理。(十三)加强审核论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对拟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充分研究论证,及时征求意见,会前协调一致。严格合法性审查,对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提前送区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核后,报分管副区长审批。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上会决策前应由工作牵头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严格履行依法听证、科学调研、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通过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座谈、专家论证、媒体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会材料中进行说明。(十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定全区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议稿基本成熟后,在会议审议前须报区委批准同意。(十五)落实报告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区政府在会议审议前,须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十六)规范议事程序。议题承办单位应在会上对决策事项作出说明,表明意见或建议。如有多项方案选择,应提出首选建议。涉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应一并提交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区长、副区长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会议上进行报告。四、实行计划管理(十七)严格会议分类。除例行会议外,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为一类会议;以区级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为二类会议;以各部门或各镇乡召开不需区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为三类会议。(十八)严格会议申报。区政府各部门应根据区政府要求,于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一类、二类会议建议,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政府办汇总,统筹协调确定,形成年度会议计划。除市委、市政府和区委要求召开或根据区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召开的会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对列入年度计划但未执行或需调整的会议,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一类、二类会议召开前,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开会请示,提出具体会议建议方案、会议文件、讲话素材、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十九)严格会议审批。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一类会议由区政府办统筹安排报区长批准。二类会议报分管副区长批准,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三类会议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从严掌握。(二十)严控会议数量。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加强会议统筹协调,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精简一般性、事务类会议。坚持无会日制度,区政府每周一不召开全区性会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减少层层开会。五、严控规格规模(二十一)严控会议规格。应由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分管副区长召开的会议,一般请区有关部门、镇乡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区长批准。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二十二)严控会议规模。从严规定各类会议规模上限,区级一类、二类、三类会议规模分别不得超过350人、200人、150人。严格按照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出席人员和参加范围,不安排工作关联度不高的领导同志和单位参会,坚决杜绝陪会现象。(二十三)严控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每个会议发言一般不超过5个单位,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六、严肃会议纪律(二十四)严格参会规定。参会人员要保证准时参加会议,不得以参加本系统、本部门、本地区的会议活动为由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程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参会。不得以口头方式或以告知方式请假。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带助手参加会议。(二十五)严格会场规定。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要集中精力,不得闲谈聊天、接打电话、中途离开会场或长时间在会场外停留。遇有紧急情况须及时处理的,应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非紧急事项不得报送与会议无关的文件或信息。(二十六)严格汇报规定。会议研究事项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或说明,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由他人代替。汇报内容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二十七)严格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对涉密会议内容不得外泄。对需要退回的会议文件,不得带离会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录音、摄像、拍照,不得擅自转发、复印会议文件、资料等。(二十八)严格经费规定。认真执行《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和经费审核,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会议不安排迎送、合影、住宿,会议地点尽可能安排在机关或指定会议场所,现场会议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会场布置简朴大方。七、改进会议报道(二十九)精简规范报道。坚持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区委《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要求,精简报道数量,新闻稿按程序报审。要严格规范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全区性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新闻报道的字数和时长,区长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00秒;副区长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4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50秒。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一般只发口播稿,出字幕不出画面。区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作报道。八、加强会议落实(三十)规范会议记载。如实作好会议记录。一般情况下要在会议结束后48小时内编发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的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纪要要准确全面记载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决定事项、部署要求及表决结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有关材料统一立卷归档。(三十一)狠抓决策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要求,要逐项明确任务内容、工作子项、落实主体、完成时限和督办单位,实行全过程清单管理,实时紧盯进程进展,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三十二)加强督办问责。对区政府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决定的事项,区政府督查室应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建立督办清单,坚持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明确落实要求、时限和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各镇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执行上述规定,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九、加强组织管理(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会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会议管理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会议精简高效。(三十四)加强会议统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科学统筹阶段性和年度性会议,创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通过会风转变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合理安排各类会议,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管会办会水平。(三十五)加强工作力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会议管理工作。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增强统筹协调、严格管理、高效组织的能力,推动会议精简取得明显成效、会议质量明显提升。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doc|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解读说明|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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