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蓟县新增三上企业镇乡部门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05-30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政策文号:蓟政发〔2013〕12号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蓟县新增三上企业镇乡部门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对蓟县新增“三上企业”镇乡部门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已经蓟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蓟县人民政府2013年5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对蓟县新增“三上企业”镇乡部门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和支持镇乡(街)、园区加快培育实体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充实“三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规模,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决定对年内新增“三上企业”的镇乡(街)部门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三上企业”认定1.“三上企业”的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为领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2.新增“三上企业”原则上按归属地划分。通过招商落户园区的实体企业,由招商单位负责申报和管理。3.各单位“三上企业”以2012年底统计数据为基数。新增是指各单位“三上企业”总量上的新增(当年新开业且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按月度进行新增入库;非当年新开业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于年底进行新增入库),且新增“三上企业”年度内已纳入“三上企业”库,发生的产值或收入等数据已列入当年全县工业、商业、建筑业、服务业的统计。二、奖励范围及对象4.县政府设立“三上企业”奖励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年度内新增“三上企业”所属镇乡(街)、园区对“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培训、办公条件改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三、奖罚办法5.镇乡(街)、园区年内每增加一个“三上企业”,县财政在基金内给予3万元统计经费支持,其中3000元用于奖励镇乡(街)、园区统计工作人员。6.受奖励的“三上企业”需提供年度纳税凭证。7.把发展“三上企业”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县组织部门对镇乡(街)、园区领导班子考核打分时,每增加一个“三上企业”加1分,每减少一个“三上企业”减1分。四、组织实施8.县政府成立“三上企业”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工经委、商务委、建委、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三上企业”的审定和奖励。9.县工经委、商务委、建委会同县统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对规上工业、限上商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的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执行报表制度过程中存在瞒报、迟报、漏报、拒报现象的和因统计数据质量或有其他违法违规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查实受到处罚的取消奖励资格。10.“三上企业”的申报分别由县工经委、商务委、建委和统计局提出。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蓟县新增三上企业镇乡部门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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