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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旅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10-06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旅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推进假日旅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市假日办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假日旅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县围绕建设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目标,坚持旅游兴县用力方向,统筹推进“食住行游购娱”要素建设,引进实施了一批旅游大项目,初步形成了体验式、度假式高端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态势,对周边地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去年“十一”以来,我县假日旅游市场空前火爆,单日游客接待量突破22万人次,各项指标增长率均创历史新高。在旅游接待工作中,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和日研判制度,统一协调,社会联动,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全县假日旅游经济保持高位运行,旅游秩序“可控、平稳”。由于假日旅游高峰期过于集中,自驾游、休闲游等旅游方式多样,致使旅游交通、公共服务、景区(点)容量和配套设施等不能很好地满足旅游接待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假日旅游健康发展。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假日旅游管理工作,使假日旅游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我县支柱产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二、要丰富假日旅游内涵(一)精心策划特色主题活动。要围绕“生态新蓟州、京津后花园”主题,挖掘历史资源,凝练人文精神,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开展营销。办好梨园情旅游文化节、渔阳金秋旅游节、黄崖关长城国际马拉松旅游活动、独乐寺庙会等品牌活动,策划大型文艺演出、民俗风情表演、专项主题活动等,进一步繁荣旅游市场。(责任部门:县旅游局、各旅游从业单位)(二)推出新的旅游产品。要在巩固完善现有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基础上,增辟新的线路,建设新的景点,打造新的看点,防止热点过于集中,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假日旅游需求。要进一步深化与京津冀区域旅游合作,全力抓好线路规划,打造山海联盟、皇家体验游、泃河文化游等黄金旅游线路,实现强强联手,合作共赢。(责任部门:县旅游局、各旅游从业单位)三、要优化假日旅游环境(一)加强卫生整治。要对城区及通往景区主要旅游干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坚持日扫随清,在重点点位悬挂宣传标语等,各旅游从业单位要做好所属区域卫生清整和环境营造工作,烘托节日气氛。(责任部门:县市容园林委、旅游局、相关镇乡、各旅游从业单位)(二)强化综合治理。要规范通往景区主要旅游干线两侧的建筑、牌匾管理,统一基调,统一规格;加大马路大集和里空外卖整治工作。(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局相关乡镇)。加强农家院上路揽客治理,为游客创造舒心、安心的旅游环境。(责任部门:县旅游局、公安分局、相关镇乡、相关旅游从业单位)四、要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联合大检查。对旅游合同、旅游包车、旅游广告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广告、黑车黑导、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假日期间,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在重点旅游景区(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点位现场执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县旅游局、交通局、工商分局)(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以“提升游客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重点旅游景区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游客“爆满”现象,按规划扩容重点地段,增加防护设施,形成旅游环线;对普遍存在的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问题要抓紧统筹解决。加强旅游高峰时段的游客分流,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旅游者进出,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和纠纷发生,做好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各旅游从业单位)(三)及时处理旅游投诉。要建立健全旅游投诉体系,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善于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投诉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法,引导游客文明出行、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责任部门:县旅游局、各旅游从业单位)五、要确保假日旅游安全(一)切实落实安全保障。要制定假日旅游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预案,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二)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要增加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和指引标志,增强警力部署,加强交通疏导,严肃查处无照无证运营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及违章行驶,确保交通安全。要完善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和传染病监测、防治、控制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设施检查和维修,严禁一切无许可证的游乐设施运行;加强索道和其他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和管理,严禁索道超载和连续长时间运行。景区(点)和各类设施要保证正常供电,确保景点照明和设施的良好运行。要强化隐患排查,假日前一周,各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全县主要景区(点)、星级饭店、农家院、旅行社等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假日期间,要不定期抽查,防范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分局、质监局、消防支队、供电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各旅游从业单位)(三)建立假日旅游预警制度。建立立体化信息网络,假日期间,各职能部门和旅游从业单位要明确专人,每天自上午9:00至下午3:00期间,每2小时上报一次景区客流量、路况、社会治安、疫情、天气等情况,县政府办和旅游局通过政府微博、蓟县旅游官网和微博、微信、广播等方式滚动发布相关信息;重点景区(点)要在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动态公布本景区(点)最新客流数量及分布。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合理选择旅游线路。(责任部门:县政府办、旅游局牵头)(四)建立旅游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部门监管以及工作岗位责任。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各旅游从业单位)六、要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加强交通运输管理。要制订专门方案,适时增加重点旅游景区的运力,及时调度,确保假日旅游交通运输通畅便捷。要抓好车辆保养和道路维护,提高司乘人员素质,为假日旅游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各旅游从业单位)。(二)做好咨询服务。要建立旅游咨询服务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要组织从业单位在津蓟高速环岛等重要点位设置旅游咨询台,向游客发放服务卡,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重点景区(点)要在游客集中地域设立旅游投诉咨询点,现场接受投诉,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责任部门:县旅游局、各旅游从业单位)。七、要加强假日旅游引导(一)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在全县建立假日旅游统计预测体系,包括对假日前的预测、预警,假日期间的统计、监测,假日后的汇总、发布。县旅游局和统计局负责对全县假日旅游的统计和发布工作。各相关统计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于每天上午11:00和下午3:00,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信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对迟报、漏报和错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部门:县旅游局、统计局、各旅游从业单位)。(二)做好假日旅游信息通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制定假日旅游宣传报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县电视台、电台要开辟专栏,免费定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搞好旅游产品推介、动态信息发布、交通引导等服务。同时,每个“小长假”和黄金周到来之前,要组织旅游展示会、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采风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介绍假日旅游市场预测、产品情况和接待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县旅游局、新闻中心、各旅游从业单位)。八、要加强假日旅游体制机制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假日旅游联席会制度,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市容园林委、旅游局、统计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气象局、新闻中心、消防支队、供电分公司、旅游集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假日旅游工作的协调、研判、调度,及时解决假日旅游中的各种问题。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各旅游从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全面加强对本单位假日旅游的总体调度和信息发布工作,搞好旅游接待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相关领导和部门要分工负责,搞好协调,巡回督查。(二)加强资金扶持。县财政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增加假日旅游项目资金投入。对旅游开发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对涉旅设施优先建设。(三)加强政策支持。县旅游部门要在加大公共服务、丰富旅游内涵、优化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认真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假日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假日旅游健康发展。 蓟县人民政府2013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旅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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