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3-02-27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蓟政发〔2013〕10号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实施蓟县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开发区(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酒业及绿色食品加工区、盘山文化产业园、蓟县新城建设高水平孵化转化载体,其载体建筑面积每1万平方米,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镇乡单独或联合在开发区(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酒业及绿色食品加工区、盘山文化产业园、蓟县新城投资建设孵化转化载体,享受相同的扶持政策。二、支持镇乡利用闲置房屋场地等资源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依据建设规模,给予50—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三、鼓励支持全民创业。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后,给予5万元“天使资金”支持。每年评选100名创业先进典型,对其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对入驻孵化器的由科技人员、大学生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三年内实行“零”租金,并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四、鼓励镇乡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入驻开发区(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酒业及绿色食品加工区、盘山文化产业园、蓟县新城和孵化器,其引进企业计入镇乡工作考核指标。五、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扶持培育领军企业和“杀手锏”产品。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杀手锏”产品,给予3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专利创造,企业申请的专利经市主管部门受理后,每件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0元。六、鼓励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发展潜力大、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开展融资服务活动,对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项目水平给予5-1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从高校和科研院所选聘、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的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交通、生活等费用补贴。八、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按照其指标完成数占全县总目标的比重、贡献,给予3-3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 蓟县人民政府2013年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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