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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拟定的蓟县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拟定的蓟县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教育局拟定的《蓟县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县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县教育局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于2010年启动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明显扩大,农村幼儿园设施设备得到全面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全面推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特制定本计划。一、工作思路以体现公益性、普惠性为宗旨,以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保教质量,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多元化发展格局,满足多层次的学前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更加充分,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保教水平显著提高。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全县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提升改造乡镇中心幼儿园8所,改扩建村办标准化幼儿园3所,对111所村办幼儿园取暖设施及卫生间进行改造,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确保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超过96%。全面普及社区早期教育。确保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专任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75%,县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5%。三、主要任务(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园所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部门负责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供需预测,教育部门协助提供幼儿园现状基本信息,严格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制定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切实解决幼儿园布局“盲区”问题。新建住宅小区每1万常住人口,服务半径不超过400米,配置1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人口聚集的老城区,根据实际需求,原则上服务半径1—2公里,配置1所幼儿园。农村地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镇乡,服务半径2公里以上,配置2所公办镇乡中心园。2.扩大公办资源规模。严格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81号)。对未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规划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彻底清查闲置或挪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并限期交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恢复办园。根据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对资源不足的老城区或边远地区,查漏补缺,继续采取资源调整、新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确保学前教育资源按照规定建设到位。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3.加快农村资源建设。结合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建好配套幼儿园。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布局要求,大力推进第二批公办镇乡中心园建设和村办标准园建设。生源充足的大村,要独立办园;生源不足的小村,要采取联办或依托小学附设等多种方式办园。偏远、困难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落实面向农村幼儿园统一配送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工作。对村办幼儿园进行旱厕和取暖设施改造。支持城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到农村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到农村举办幼儿园,实现城乡优质资源共享。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吸引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在教师培训、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落实学前教育发展奖补制度。每年对符合条件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发放奖补资金。5.普及儿童早期教育。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完善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发挥幼教机构的辐射功能,建立健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和社区服务平台,为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以骨干园所为基地,逐步建立早期教育资源库,实现早期教育全覆盖。(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整体管理质量。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投入体制、人事劳动制度和安全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1.坚持依法办园。认真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强化管理者的依法办园意识,加大学前教育执法力度,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依法执教,保障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确立镇乡中心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编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精神,补足配齐教职工。专任教师每班达到2名,提供就餐服务的园所,适当配备保育员;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园长,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2至3名。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的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招收150名儿童的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保健医,不足150名儿童的幼儿园可配备兼职保健医生。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保教人员资质达标工作,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农村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取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合格证。到2015年底,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城乡各类幼儿园园长、保育员、保健人员、炊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2.强化安全规范。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3.完善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年增长。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推进幼儿园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津财教〔2012〕26号),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学前教育资助。4.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和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据《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1号)精神,强化镇乡街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与教育部门共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模式。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学校建立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教委社〔2008〕3号)要求,落实民办幼儿园社会风险保证金制度。取得办园资格的一类、二类民办幼儿园应向教育行政部门缴纳风险保证金;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应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缴纳风险保证金。落实民办幼儿园日常监管制度、退出制度和年检制度。强化公安、综治办、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无证园所。(三)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1.多渠道补足配齐师资。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在补充事业编制公办教师的同时,积极拓宽来源渠道,补充保教人员队伍。采取内部调配、学前专业教师归队、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多种方式为农村镇乡中心幼儿园逐步配备公办专任教师。企事业单位、集体等其他部门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也要参照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2.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制度。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幼儿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关爱儿童,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分。3.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构建开放多样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建立联合培养保教人员模式。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第五周期继续教育计划、教师研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落实工资待遇。落实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农村非公办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逐步提高。落实农村非公办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对公办幼儿园中聘用教职工的统一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形成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聘用教职工离岗年龄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年龄执行,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前。(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形成以幼儿为本的教育模式和科学健康的教育环境,整体提升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1.深化教育改革。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加强幼儿园教育研究,建立本土化、有特色的幼儿园教育模式。加强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引导幼儿通过动手动脑、感知体验等方式主动学习和发展。贯彻天津市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2.规范教育行为。科学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实现幼儿园和小学教育科学衔接,克服“小学化”倾向。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健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3.加强教研科研。增加教研力量,完善教研制度。依托城区公办幼儿园和农村镇乡中心幼儿园,构建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广泛开展教研科研,解决幼儿教师教育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专业化成长。4.完善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学前教育合作帮扶机制,均衡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城乡“园对园合作助教项目”,探索建立城区骨干幼儿园送教下乡、巡回指导和农村教师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实习观摩制度。开展灵活多样的对口帮扶工作,实现区域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深入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服务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各项资金拨付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着重考虑为镇乡中心园设立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和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的来源、待遇等问题。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及时交付使用,落实农村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本计划顺利完成。(二)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奖惩制度。把学前教育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期目标责任和有关部门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施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责任区,并组织经常性督导。(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普及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拟定的蓟县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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