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工经委拟定的蓟县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政策文号:蓟政办发〔2014〕45号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工经委拟定的蓟县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工经委拟定的《蓟县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县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6年)县工经委 按照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美丽蓟县建设和我县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转型升级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县企业实现了较快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社会贡献日益突出,但也存在着布局分散、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低、生产经营粗放、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实施企业转型升级行动是治理生态环境、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设美丽蓟县的客观要求。因此,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全县各方面力量抓紧抓好,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目标和任务1.总体目标。利用三年时间(2014—2016年),实施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努力实现经济转型、效益提高、资源节约、就业不减、环境改善的总目标。——做大工业总量。到2016年,全县工业产值达到740亿元。409家转型升级企业新增工业产值63.07亿元,新增税收4.89亿元。——做强工业主体。到2016年,年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75家,超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深化科技创新。到201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家以上;“专精特新”产品达到30种以上;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4.2%以上。——提升载体功能。到2016年,两个示范园区产值200亿元以上,乡镇工业园区载体功能明显提升。2.主要任务。凡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在我县区域内且在未来三年有投资、改造意向的企业,均列入转型升级的筛选范围,根据摸底调查,筛选出409家企业。利用三年(2014—2016年)时间,实施转型升级,预计投资31.79亿元。其中:改造提升类378家、产业转型类11家、关停重组类12家、载体升级8家。2014年,实施转型升级140家,计划投资10.78亿元,预计新增产值20.39亿元,新增税收1.75亿元。其中:改造提升类125家、产业转型类3家、关停重组类9家、载体升级类3家。2015年,实施转型升级135家,计划投资5.91亿元。其中:改造提升类125家、产业转型类6家、关停重组类3家、载体升级类1家。2016年,实施转型升级134家,计划投资15.1亿元。其中:改造提升类128家、产业转型类2家、载体升级类4家。三、实现路径对转型企业制定一企一策,通过实施4个主要路径(改造提升、产业转型、关停重组、载体升级)、11个子路径(开展技术改造、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实现有效专利、实施管理提升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培育电商企业、淘汰关停、整合兼并重组、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商务楼宇全面提升),完成转型升级任务,提升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实现总体目标。1.改造提升一批。主要有4个子路径:一是开展技术改造。通过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装备进行改造,推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提高企业生产能力,逐步做大做强现有企业;二是实现有效专利。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三是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四是实施企业管理提升。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诊断,帮助企业找准自身存在问题,规范企业管理行为。3年完成技术改造237家,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36项,实现有效专利39项,实施管理提升企业54家。2.产业转型一批。主要有3个子路径:一是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支持传统加工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二是现代服务业转型。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发展,通过剥离辅助业务、延伸业务范围等方式,由生产型向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软件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转型;三是培育电商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网络经营。3年实现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8家,向现代服务业转型1家,培育电商企业2家。3.关停重组一批。主要有2个子路径:一是淘汰关停。按照“美丽蓟县·一号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造纸、小塑料等企业,进行彻底关停;二是整合兼并重组。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引导其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人力、技术、市场等优势资源,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对效益低下、无市场前景的企业,鼓励其实施“腾笼换鸟”;对闲置的厂房、场地,按照有关规定收回或回购土地,发展高新、高质、高端的新兴产业;鼓励园区外企业入园发展,实现产业聚集。3年淘汰关停企业12家。4.载体升级一批。主要有2个子路径:一是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继续大力推进两个示范园区拓展区土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商务楼宇、蓝领公寓、孵化器、标准厂房、商业服务区的建设,最大限度提高示范园区的承载能力,促进企业向示范园区聚集;整合现有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县经济开发区和下窝头、下仓等乡镇工业园区转型提升,力争转型一个,做强一个。二是商务楼宇全面提升。实施业态聚集、业态转型、功能提升和税收扩增等有效途径,实现商务楼宇全面提升。到2016年,两个示范园区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乡镇工业园区载体功能明显提升;3个商务楼宇全面提升。四、扶持转型升级企业的措施国家、市和我县已颁布实施的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在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扶持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县政府每年新增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扩大技术改造和节能项目覆盖面,支持入园发展,退二进三,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市财政转型升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利用、吸纳、改进、拓展核心技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尽快在企业中转化应用,提升企业关键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专利创造,企业申请的专利经市主管部门受理后,每件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0元,每个企业最多资助不超过5件。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年所得,经认定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利用“四校两院”合作框架协议,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可按照不超过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帮助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县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企业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各类科技平台和大型仪器等单位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首购首用转型升级企业新产品的单位,给予不低于购买成本20%、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贴。建立转型升级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县科委、工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三)支持融资创新服务。加大金融招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直融服务,引导县内外担保机构优先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鼓励银行为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进行融资。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给予适当的租赁资金补贴。支持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适当增加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贴。对投资转型升级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转型升级企业2年以上的,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县金融办、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专营店,网络年销售总额列全市前100名(含第100名)的,按平台年服务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首次加入经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转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的入网费和建网费支持。支持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应用培训,根据培训规模、时间、效果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商务委负责)(五)支持产业聚集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为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龙头企业进行配套,按配套年销售额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坐落在示范工业园区外且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向园区聚集,对租赁、购买标准厂房或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企业贡献率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贴。纳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未达到亿元楼宇标准而形成特色楼宇,3年税收提高5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县工经委、商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六)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1.对效益低下、无市场前景的企业,帮助引进高新、高质、高端的新兴产业,实施“腾笼换鸟”或“退二进三”。在进行土地、房产交易时产生的县级行政性收费部分全部奖励新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退二进三”后,新企业当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企业,第二、三年比上年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将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的10%一次性奖励给原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闲置的厂房、场地,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政府收回或回购,根据城乡总体规划,调整产业布局或土地置换,引进新项目。(县工经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人力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2.对于现状用地性质为纯生产型工业用地的转型升级企业,在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其利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积极为其办理规划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县规划局、国土分局负责)3.对于关停并转企业的现有用地,如需改作他用,积极为其办理用地性质调整和规划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县规划局、国土分局负责)4.对于纳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的零散分布的淘汰关停企业现有用地,经主管部门论证批准可调整置换使用的,积极为其办理新址规划用地建设审批和旧址规划用地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县规划局、国土分局负责)5.对于现行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已形成规模并纳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的工业园区用地,经论证确需保留的,积极组织或协助对所在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县规划局、国土分局负责)(七)支持企业重组退出。利用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关闭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县工经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八)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24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非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30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县工经委、财政局负责)对符合县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县工经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九)支持稳岗就业创业。1.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通过调整工时或班次,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等措施,不裁员、不减薪的用人单位,按照稳岗人数,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2.各类企业招用经认定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一年的岗位补贴和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3.因产业升级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同时给予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实现自谋职业后,享受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4.因产业升级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的,有意愿从事经营项目(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具有经营场地,且能提供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贷款担保人,按照相关程序,即可提供5-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十)支持开展技能培训。1.对转型升级的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培训需求摸底调查,根据职工个人的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来调整职业培训工种,对有培训需求的失业职工进行免费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后免费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2.对淘汰关停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家培训,鼓励其创办新企业,并免费给予新企业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十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转型升级的企业,3年内年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提高5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以2013年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按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县工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十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市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技改贷款贴息和购置设备补贴两种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贴息),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或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工经委、财政局负责)五、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县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推动领导小组,副县长马占亭同志任组长,县工经委、发改委、商务委、科委、金融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经委),各镇乡、园区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根据市转型升级工作要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细化指标任务,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镇乡、园区及有关单位转型升级企业服务指导,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乡、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推动,确保按照企业转型升级路线图、时间表,完成目标任务。2.严格落实包保。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行县、处级领导包保责任制,要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办法在一线研究、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确保包保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使企业转型升级取得实效。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企业转型升级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机制,构建企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转型升级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投资、土地和环保减排等信息统一入库管理。对各镇乡、园区及有关单位转型升级工作的任务目标、措施落实、工作推进等情况,实行年初计划、月报进度、季度讲评、半年巡查、年终考核制度;狠抓绩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两办督查室对企业转型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通报制度,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工经委拟定的蓟县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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