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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蓟县环境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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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蓟县环境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环保局拟定的《2013年蓟县环境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2013年蓟县环境教育工作方案县环保局一、总体要求2013年,蓟县环境教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天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任务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3年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地推进全民环境教育,立足培养生态文明社会风尚,突出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规范和生态文化氛围,努力开创蓟县生态县和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二、环境教育主题2013年蓟县环境教育主题: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以专门篇章论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3年,各镇乡、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学习,知晓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和目标特征,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弘扬和繁荣生态文化,促进蓟县生态文明建设。三、主要学习内容1.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重点学习和掌握十八大报告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论述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知晓生态文明基础理论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和落实《条例》。2.企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和落实《条例》及《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本市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措施。3.学校师生。全县中学师生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和落实《条例》,学习掌握生态环境知识和日常环保技能;小学生了解《条例》和环境基础知识及基本环保技能。4.社区居民和镇乡居民。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知晓《条例》,掌握基础环境知识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日常环保技能。四、重点工作安排1.在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通过县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适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纪念日,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扩大环境教育覆盖面,向公民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基础知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技能,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在全县营造全民关心环境、参与环保、为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浓厚文化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责任单位:县新闻中心、环保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2.做好本市首个环境宣传周活动。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按照国家“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县建设等环保中心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域内大型企业、社区志愿者在兴华市场前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条例》,利用环保警示展牌向公众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新闻中心完成时限:2013年6月9日前3.开展环境友好型创建活动。以促进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做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等开展环境友好型创建工作。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不同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技能。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中小学每学年安排的环境教育课时不得少于四课时。以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为载体,在社区中开展环境教育和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活动,激发居民的环保热情,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拟创建1个环境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教育局、环保局、文昌街道办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4.创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天津市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广泛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基地开展活动。全年拟完成1个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5.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广泛开展干部环境教育培训,举办乡镇局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和公务员“求知大讲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委党校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6.举办针对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的培训。对纳入国家和天津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每半年一期,全年完成两期。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五、保障措施1.加强环境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蓟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田建国同志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委党校、县环保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新闻中心、文昌街道办、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党组书记郑玉成同志担任。建立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统筹协调全县环境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开展环境教育的经验做法,制定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做到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补充和完善。2.制定环境教育工作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按照《2013年蓟县环境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落实环境教育工作计划。于2013年4月上旬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负责环境教育的部门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4月中旬报送本单位环境教育实施计划,任务完成后要将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3.建立环境教育工作激励机制。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各镇乡、委办局、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环境保护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不依法开展环境教育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切实推动环境教育工作。4.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指导和服务。领导小组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联系,建立工作沟通、指导、服务机制,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上,做到既有任务上的要求,又有工作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帮助,切实把环境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蓟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4月3日附件 蓟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田建国副县长成员:郑玉成县环保局党组书记王晶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江波县文明办副主任张宏刚县委党校副校长赵子正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叶占军县教育局副局长胡长海县新闻中心副主任陈永奎文昌街道办副主任盛莉红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副主任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党组书记郑玉成担任。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蓟县环境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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