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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2013〕8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8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县级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障,构建公益性的医疗服务体系。(二)基本原则。1.落实政府责任。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的保障力度。2.加强规划调控。认真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或职工集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办医。3.实行绩效考核。建立政府补助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推进综合改革。坚持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二、政府投入内容和方式(一)锁定历史债务。锁定两所县级医院债务,逐步加以消化。(二)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县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全县公立医院建设,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县级公立医院项目,经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并报送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由县政府全额投入。设立卫生系统专项维修基金,将县级公立医院日常维修项目纳入卫生系统维修项目库,并结合县级公立医院事业基金结余,组织实施。(三)医用设备购置经费。根据功能适度、有效利用的原则,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定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医用设备购置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将医用设备列入年度县政府采购计划。根据当年财力情况,结合县级公立医院事业基金结余,统一安排设备购置所需资金。(四)离退休人员经费。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等政策性支出,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由县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转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五)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设立专项支持资金,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市级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努力跻身全市先进行列。健全院级、县级、市级、国家级重点学科体系,在县级重点学科中遴选优势学科打造市级重点学科。(六)人才培养经费。设立专项支持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机构、专家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人才培训、培养基地,通过选派临床骨干到境内外一流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医务人员攻读在职研究生、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建设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中心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人才,建立稳定的卫生人才梯队。(七)医学科研经费。着力强化以人才、科研、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引领作用。设立专项支持资金,建设高水平医学动物实验中心,激励开展高层次科学研究,追踪引进国内外前沿医疗技术,储备、申报、立项一批项目,快速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八)承担公共卫生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援外等公共服务补助经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援外、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公共服务,由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实际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每年定额安排专项经费补助。(九)信息化建设经费。根据全县统一的数据标准,县财政给予专项预算支持,对县级公立医院软硬件信息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建立以电子病历为临床业务系统,搭建基础的医疗服务局域网,逐步实现医疗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等的互联互通,实行远程会诊和“一卡通”服务。(十)人员分流安置经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改革性支出,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三、强化绩效考核(一)建立“双考核、双挂钩”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要以医院控制医疗费用和运行成本、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对医院职工的绩效工资考核,要以工作数量、技术难度、服务效率、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二)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号)要求,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予以表扬并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优先考虑;对发现问题、未达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调整或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预算,并在安排该部门下年度新增项目支出预算时从紧考虑。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县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县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各项补助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要对县级公立医院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政府资金使用、医疗服务提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等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二)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经济管理工作。县级公立医院要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归集各项费用,切实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对于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补助资金或项目未按照规定实施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县财政局要立即停止对项目医院的后续补助资金,并进行全面检查,直至纠正;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docd32dd9e9b3e44619ad63ddc6a62ea1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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