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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5号)要求,我县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目标到2015年,全县林业工作责任目标如下:(一)森林资源总量。全县林地保有量达到120.5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0%,林木绿化率达到53.5%;森林蓄积量达到并保持在506万立方米。其中:山区有林地面积达到97.62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82.1%,森林蓄积量达到292万立方米;平原有林地面积达到22.9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26.2%,森林蓄积量达到214万立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5%,绿地率达到4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二)森林防火。以北部山区为火灾防控重点,防控面积为90万亩,火灾扑救率达到100%,责任期内无重特大火灾发生。(三)有害生物防治。防控面积为100万亩,主要病虫害除治率达到国家标准,责任期内无重特大疫情发生。(四)林地保护与管理。林木年采伐量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采伐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林地征占用审核率达到100%,滥砍乱伐、滥捕乱猎、滥开乱垦等破坏林地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林木资源管理建档率达到100%。二、责任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农村造林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执法等各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县市容园林委:负责全县城镇园林绿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成区内园林绿化及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县级以上公路路肩以上部分的绿化及林木保护与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县域内二级以上河道堤岸的绿化及林木管理及保护工作。蓟州旅游集团:负责所属各旅游公司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盘山管理局(盘山旅游公司):负责盘山景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八仙山管理局(八仙山旅游公司):负责保护区核心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长城管理局(长城旅游公司):负责长城景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九龙山管理处(国营林场):负责所属各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梨木台管理所(梨木台旅游公司):负责梨木台林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林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三、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我县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林地质量、构建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的必然要求,更是确保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0%目标的制度保障。各镇乡、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建立组织,落实责任。成立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市容园林委、县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部署、落实、考核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同时,县人民政府按照林业发展规划期与各镇乡、有关单位签订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各镇乡、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制订落实保障措施,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县林业部门要抓紧制定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标准。各镇乡、有关单位要根据检查方案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将自查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镇乡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对完成责任目标并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指标2.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指标单位:亩、%、立方米单位名称到2015年责任指标备注有林地面积林木绿化率林木蓄积量合计107796553.55064047下营镇18221594367690罗庄子镇11236497262310孙各庄乡310079926808穿芳峪镇567779556369马伸桥镇3689261253061出头岭镇2621151212566官庄镇8966380372948渔阳镇6074073114797许家台镇492349391230西龙虎峪镇4861185143806五百户镇506398678499白涧镇194836625027邦均镇183054178305别山镇4554950227169东二营镇992526110166礼明庄镇137932989505东赵各庄镇1311233124930桑梓镇2798331248711尤古庄镇2244633239891上仓镇1548728145576东施古镇972826136055杨津庄镇2405225208062下窝头镇1708628131061侯家营镇2362632437079下仓镇2410221183184洇溜镇107362992223盘山管理局26967633884八仙山管理局15094100456511九龙山管理处2041099116625附件2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制落实、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合理,依据《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3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办督字〔2012〕52号)和天津市林业局《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的各镇乡和有关单位,即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市容园林委、县交通局、县水务局、蓟州旅游集团、八仙山管理局、盘山管理局、长城管理局、九龙山管理处、梨木台管理所。二、考核内容(一)责任目标落实分解及责任制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二)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三)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四)有害生物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五)林木采伐及林地征占用情况;(六)滥砍乱伐等破坏林地案件查处情况;(七)林木资源管理建档情况。三、考核时间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四、考核依据(一)营造林完成情况的考核,其中:农村营造林完成情况依据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检查验收结果,城区绿化完成情况依据县绿化办检查验收结果。(二)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依据县森防办每年的考核结果。(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考核,依据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公室的监测和检查结果。(四)林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考核,其中:林木采伐限额执行率依据县林业局采伐证审批数量,林地征占用审核率、林业案件办结率和林木资源管理建档率及其他内容依据县联合检查组检查结果。五、考核方法(一)自查。每年12月底前,由被考核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二)复查。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乡和有关单位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工作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分。凡是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记满分;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按比例扣减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负责考评工作汇总,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六、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一)考核结果评定。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二)奖惩措施。一是对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下年度林业重点工程。二是对考核成绩合格,但未完成营造林任务指标的,在下年度予以累加;对其它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三是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除累加下年度指标外,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合格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向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蓟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组织机构建立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情况(15分)建立组织机构、落实人员5未完成此项不得分。分解下达责任目标5未完成此项不得分。签订责任书5缺一份责任书扣1分。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20分)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20未完成年营造林造林任务的,不给分。完成任务但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20分)森林防火综合指标20依据森林防火百分考核得分,按比例计算此项得分。有害生物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20分)病虫害除治10除治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得满分。未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案件5每发生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无重特大林业疫病疫情发生5发生一起重特大疫病疫情,本项为零分。林木采伐限额执行及林地征占用情况(20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10发生一起超伐、乱砍滥伐案件扣5分。林地征占用审核率达到100%10发生一起乱侵滥占林地案件扣5分。林木资源管理情况(5分)建立资源档案3未完成此项不得分。专人管理2未完成此项不得分。 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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