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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各街、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提出的:各级政府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执行工作的要求精神。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和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结合全区的实际情况,在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红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一、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努力建设法制政府。(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要从立党为公、指正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认真解决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政府职能转变到位,理顺依法行政体制,健全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树立法制政府形象,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二)确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题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社会自律管理的有效作用,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紧紧围绕税源建设这个核心,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完善政府应对突发时间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四)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促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五)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在政府各部门中大力倡导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更加重视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积极探索协商、选择、间接的管理机制,争取群众对政府管理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六)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加强财政管理。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从源头、制度上遏制腐败。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实行财政统一支付。(七)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收费。建立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次性告知,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的主体、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时限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听证、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探索有关部门并联审批、上网办理行政许可的方法,努力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八)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实现所有政务信息公开,创造条件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快捷地查阅政务信息。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九)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制定决策规则,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以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要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做到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区政府及各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使对决策的监督落到是实处。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在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执法机构分工明确、执法人员责任清晰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执法事项层层分解,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将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和罚缴分离等制度。(十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基本要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权利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实现行政权力法定化、权力运作规范化,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请救济权,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存档制度。同一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实行统一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模式。严格按照天津市有关行政案卷的评查标准,定期对各类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实行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结合全市两年一度的执法证件年检注册工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进行综合素质及执法情况的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岗位。坚持定期分析执法队伍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部门教育整顿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大力弘扬正气,树立一批执法水平高、职业道德好、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好典型,以此推动全区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十四)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措施,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并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规律,体现改革创新精神,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和废止与法相悖、与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定期分析评议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理程序和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和办案水平,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式和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十六)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国家赔偿后的追偿制度,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实行追偿。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十七)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及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报送规章和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履行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依法主动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及时调查、核实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十八)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强化部门专门监督。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层级监督职能,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监督,支持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促进各层面的监督共同组成有效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五、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十九)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定期举办处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保证各级领导真正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二十)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全员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二十一)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建立完善的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标准,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重要标准。(二十二)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制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法治氛围。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十三)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王怀仁区长为组长,黄禄衡、李红梅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法制办、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红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推动依法行政任务目标的落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取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每一年的重点工作,将《纲要》、《意见》和本方案的规定落到实处,真正使依法行政成为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二十四)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把《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单位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查研究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二十五)大力宣传《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各级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推动《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加深对《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理解,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二十六)建立《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制度。政府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对贯彻《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和群众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十七)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大力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贯彻执行《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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