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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关于加强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红桥区关于加强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管理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及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外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外事办的工作要求,经区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理顺关系,建立工作机制红桥区外事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外事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外事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各区级机关及所属区管单位要确定本部门的外事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兼管外事工作),做到有领导,有专人管理日常工作。二、严肃纪律,规范工作流程要把严肃外事工作纪律,规范外事工作流程作为外事工作的重点。凡是区级机关及所属区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工作交流,都要事先把因公出国(境)的原因、事由以文字形式上报区外事办,由区外事办负责呈报相关负责的副区长和区长,待副区长、区长同意后,由区外事办出具同意函。根据组团机关和出访任务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根据工作需要区级机关组团区外事办根据区委办或区政府办的拟文,报区委书记或区长批准后,由区外事办呈报市外事办审核,市外事办下发港、澳、出国任务批件。区外事办将市外事办的任务批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外事办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二)随市里团组出访由出访人员单位报因公出国构件。区外事办经办人员在政策把关后,通过各主管部门报各主管副区长、区长、书记批准后,由区委组织部出具备案表,市里组团单位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三)随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出访由出访人员单位将拟出访地区、部门的邀请函(中、外文)复印件、任务批件报到区外事办,区外事办经办人员分别报主管副区长、区长、书记同意后,由区外事办出具文件报市外事办审核办理同意复函,市外事办出具确认件,由区委组织部出备案表,由区外事办报市外事办负责办理护照,交由组团单位负责办理签证。三、严格对出国人员的审查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是出国(境)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遵守外事纪律,坚决杜绝有损国格、人格的现象发生。四、切实把护照收缴工作落实到位因公出国(境)人员要严格执行外交部和我市关于因公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人员所持因公护照需在回国(境)后7日内缴到区外事办,由区外事办统一交到市外事办管理。市外事办将联合市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因公护照收缴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经催缴仍拒不上缴因公护照的人员,市外事办将有关情况报到外交部领事司,并抄报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由领事司宣布其护照作废并通知边防部门。五、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外事工作,及时了解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外事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区对外事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外事知识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工作。六、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3天内将本单位负责外事工作的负责人(兼职)和工作人员(兼职)名单报到区政府办公室街政科。联系人:支秀联系电话:86516036二○○八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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