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行为,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依照《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重点监督对象涉及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的相关部门。主要监督指标的相关部门和主要监督各街域内窗口单位。二、监督员的分工由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监督工作组,配置监督人员,委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明确各监督组监督工作任务。各监督组组长对监督组工作总负责,办公室可根据监督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及增补社会监督员。三、主要监督任务1、对于窗口单位,主要采取现场及网络上模拟办事、拨打业务和投诉电话、问卷调查、网上办事等方式进行暗访。各监督组每季度开展监督活动。2、对于非窗口单位,主要采取查阅落实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及佐证材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明查。3、每个监督组根据监督分工范围,与各街商会建立联络机制,依托各街商会会员单位,开展更广泛的社会监督,收集河东区企业对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4、监督组应根据监督任务综合各项工作,每季度出具一份书面报告(模板见附件)。四、办公室应根据各监督组每季度提供的监督报告,组织推动各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定期将监督整改情况通过营商环境专报向区领导汇报,通过营商环境专刊向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通报,并将各部门接受监督整改情况作为营商环境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五、对于未履行职责的监督员,办公室有权予以解聘,并重新聘任新的监督员开展工作。六、为确保监督工作合规高效开展,每一名监督员都要主动学习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法律规定、规章制度、评价指标等知识,确保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七、每年度由办公室牵头开展监督工作评先评优,对本年度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监督员、监督组及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河东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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