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由区环保局拟定的《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落实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及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津环保财〔2018〕53号)精神,更好发挥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及《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天津市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现就建立完善河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规划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市和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建立规划实施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基本形成绿色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使美丽河东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生态更美好,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河东,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基础。(一)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绿色发展,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以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为重点,带动规划全面实施。在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领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及污染治理重点行业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促进规划顺利实施。(四)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规划是指导我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规划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充分衔接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中涉及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推动规划有效落实。二、落实组织保障根据要求,成立规划实施推动协调小组,组成成员如下:组 长:区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建委主任、区市容园林委主任成 员: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统计局、公安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区市场监管局、规划河东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规划实施推动协调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我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听取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规划落实。推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组织开展终期考核,定期向推动协调小组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提请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规划实施。三、抓好任务落实(一)确保目标指标顺利实现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根据实际情况,将规划约束性指标值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将规划主要目标的年度计划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范围。区政府将规划约束性指标年度实现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并按程序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抓好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确保急需、确保重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项目库。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分工,加大对职责范围内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规划河东分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应优先保障天津市及河东区规划中重大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投资安排,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天津市及河东区规划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改革措施落地各街道、各部门应做好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生态环保改革的实施工作,落实事权和支出责任、环保督查、配合市级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等重大政策创新。四、明确责任主体(一)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规划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党委(党组)会议年度重点事项,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目标、年度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生态、重金属、环境与健康、生物多样性等跨领域和跨区域的协调机制,统筹分工协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规划有效实施。(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监督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和第三方参与规划实施成效评估。五、营造良好氛围(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官网专栏、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及时报道规划实施的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二)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六、强化监测评估(一)建立年度监测调度评估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规划实施推动协调小组组织开展河东区《天津市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调度。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本领域《天津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度;同步开展《河东区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调度。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本街道、本部门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调度,重点调度评估负责的规划指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编写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报告。(二)建立中期和终期评估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规划实施推动协调小组对河东区《天津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本领域《天津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天津市规划》的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规划实施推动协调小组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河东区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终期评估,以系统全面为原则,统筹衔接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评估考核,全面系统评估《河东区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工程的实施情况。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领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程序报送区发改委和区环保局。七、实施监督考核(一)强化约束性指标监督考核围绕规划约束性指标,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衔接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计划考核,将规划相关指标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绩效考评。区政府将约束性指标年度实现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并按程序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二)强化规划实施过程监督规划实施推动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年度监测评估、中期及终期评估,跟踪掌握各街道及各部门规划目标、工程项目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发现的规划实施进度缓慢或指标未达到既定目标的,由协调推动小组移交区政府督查室,纳入环保工作重点督查和整改内容,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由推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三)严格终期考核2020年底或2021年初,规划实施推动协调小组组织开展对各街道及各部门规划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估和考核,特别是对于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考核,终期考核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河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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