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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河东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河东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由区环保局拟定的《河东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为严格落实我市《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8年重点工作及其任务分工的实施意见》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做到施工工地污染防控“8个100%”,有效减少污染排放,特制定本方案。一、背景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以及其他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由于我国未对售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号牌管理,造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监管不实,难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施有效控制。自2015年以来,我区通过逐年实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已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61台次,全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广、数量多、流动性强、用户不固定,有必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底数排查工作,明晰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水平,尽快建立较全面的数据库,进一步明确环保管理要求,落实相关责任,为后续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夯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三、重点任务(一)全面实施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1.拆除、教育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城市道路、城市垃圾清运、市政(含地下基础设施、桥梁)、地铁、铁路等工程施工单位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向环保部门申领环保标志,填写申领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向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分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2.拆除、教育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城市道路、城市垃圾清运、市政(含地下基础设施、桥梁)、地铁、铁路等工程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进场前15日向其行业主管责任部门上报审核(附件2),审核完成后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上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加盖公章后发放环保标志。(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3.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将发放环保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反馈至环保部门(附件3)。如有丢失或录入错误等情况,将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环保部门。(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二)全面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强化达标检测。4.持续开展全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检测,环保部门配合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不定期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查,环保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提供技术支持,对排放超标机械移送相关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停止使用。(责任部门:区环保局)5.各街道对辖区施工工地开展巡视巡查,对未进行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其尽快申报检测,对明显排放超标(尾气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反馈至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禁止进场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申报工地施工期间使用完毕后,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要求“撤标撤场”,环保标志效用废止。(责任部门:各街道、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四、计划安排(一)部署阶段。各责任部门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并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区政府。(二)实施阶段。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及任务要求。5月底前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将环保标申领表报送至环保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报送区政府;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并于月底前上报检查情况;7月底及年底前区政府分别组织一次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申报及检查工作;全年持续开展非道路机械排查和排放检测工作。(三)总结阶段。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于每月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各责任部门总结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经验成果,形成报告报送区政府。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环保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区房地产管理局、区市政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人防办、各街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各下属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的督导检查和服务指导。各责任单位应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组织督查工作,于5月25日前报送相关人员信息。(二)强化部门职责。区政府负责汇总各部门、各责任单位排查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组织区环保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提供技术支持,配合责任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区市政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人防办、各街道等部门监督行政管理范围内各建筑集团及在河东区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按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工作。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区市政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人防办、各街道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方案中的各项工作,定期将本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三)强化检查督查。区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管理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区政府组织区级责任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方案予以废止。附件:1.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申领表2.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表(施工方填写)3.各责任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标清单汇总表4.区级责任部门联络员名单5.河东区2018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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