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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河东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质量和效率,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主渠道作用,强化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主动性、规范性,推动信息服务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展示河东区工作风貌和成效的作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根据我市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对各街道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标准。对区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统一考核内容,并结合业务范围及工作实际,分类制定考核标准。(二)综合评价。统筹考虑信息报送质量、数量、效率及采用情况,综合评价得出考核结果。(三)强化运用。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通过定期通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二、考核对象各街道和列入全区绩效考核范围的区级政府部门、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其中,部门管理机构通过其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绩效考核成绩参照其管理部门得分标准确定。参考市政府绩效考核名单及部门职能,各街道、各部门信息报送分类划分为“街道”、“一般部门”和“业务范围相对较小部门”和“市垂直管理部门”四档。街道:二号桥街道、中山门街道、富民路街道、大直沽街道、大王庄街道、唐家口街道、春华街道、上杭路街道、向阳楼街道、常州道街道、东新街道、鲁山道街道、天铁街道。一般部门: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合作办、区政务服务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业务范围相对较小部门:区国资委、区楼宇办、区人防办、区科技局、区审计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局、区产促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生态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天津站区办、金贸园区管委会。市垂直管理部门:区税务局、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三、考核任务和范围(一)考核任务。各街道、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报送的内宣信息。(二)报送数量考核。1个自然月内未达到规定报送数量的,当月统计得分时扣除40分。重复报送或内容不合格的信息不计入报送数量。1.工作动态:各街道每月报送1条以上;一般部门每月报送2条以上,业务范围相对较小部门每月报送1条以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参照业务范围相对较小部门标准报送。2.重要信息:各街道每月报送1条以上;一般部门每月报送2条以上,业务范围相对较小部门每月报送1条以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参照业务范围相对较小部门标准报送。3.咨询建议:各街道、一般部门、业务范围相对较小部门每季度主动报送1条以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每半年主动报送1条以上。(三)信息质量考核。对信息文稿质量实行“一件一考核”,出现下列情形的扣减相应分值并将扣分情况(《错情反馈单》)反馈信息报送单位。1.信息内容未经调查研究、编辑整理、总结提炼,简单复制粘贴新闻稿、领导讲话、文件内容,信息时效性明显滞后的;2.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短期内重复报送内容雷同的信息;3.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约稿任务,或完成约稿任务敷衍塞责、生搬硬套,内容不完整,文稿质量太差,经沟通指导仍无法使用的;4.日常工作类信息未经科室负责人审签、问题建议类信息未经分管领导审签、拟报国办信息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对内容把关不严的;5.信息内容不准确,数字、时间、名称等存在明显错误的;6.出现多字、漏字、错别字等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等;7.未经培训随意更换信息员,不及时提交更换信息员报告单等。8.其他不规范情形。四、考核办法(一)采用情况考核。区级《政务信息》采用一条加5分;市级日常工作类内部刊物采用一条加10分;市级信息专报单独采用一篇加20分,组合成篇每个报送单位加10分;报国办信息单独采用一篇加50分,组合成篇每个报送单位加20分,其中被国办采用的另加30分。此外,信息获得区领导批示的再加10分,市领导批示的再加30分,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再加50分。(二)评分办法。考核基础分100分,按月根据报送数量、采用情况和错情扣分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得出月度考核评分结果。(三)反馈通报。对日常出现错情的信息实行“一件一反馈”,将《错情反馈单》及时反馈报送单位,报送单位要认真总结改进并举一反三。每月对各街道、各部门信息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排名情况及典型错情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四)绩效考核。每年对各街道、各部门上一年度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考评结果并按照区绩效办确定的分值折算得出最终分值,确定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绩效考评最终得分。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 1.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明细表 2.错情反馈单(样式) 3.各街道、各部门信息报送数量分类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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