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经河东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河东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根据《天津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坚持“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五大理念,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强化监管,确保全区食品安全。二、工作目标(一)严格落实《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二)深入推动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三)着力解决食品摊贩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四)三级抽检监测实现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监督抽检批次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每年。(五)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六)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群众总体满意度达70%,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三、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各部门把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制定符合区域和部门实际的监管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上手抓,保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区、街食安办机构和能力建设,成立食安办秘书科,专门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健全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各级食安办具体承办)。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经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食安办、区财政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适时组织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二)深入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三)推进食品安全配套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会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畅通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落实《河东区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津东食安委〔2017〕3号)(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河东分局、区检察院配合)。修订河东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区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河东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协管员管理和考核(区食安办牵头,各街道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时的法制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依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依职责负责)。(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五)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保执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各街道配合)。(六)加强食用农产品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明确粮食质量安全必检指标,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七)严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政府“双万双服促发展”总体要求,继续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精简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实施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重点研究解决新型食品品种、新型生产方式、“其他食品归类”等行政审批突出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利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项目,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三随机”(审查时间、审查人员、审查对象随机)证后监管工作,制定食品生产领域高风险品种和共性问题防控清单,重点对水产制品、茶叶、粮食加工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检查、日常检测等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活动,做好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复查认定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创建80家以上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打造1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防范网络订餐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负责)。严格食盐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落实划定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区域(各街道负责)。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小作坊和小摊贩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摊贩及流动摊贩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场”(各街道、区商务委分工负责)。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控制体系,认证企业达到5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严格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区民宗办、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河东分局、区商务委分工负责)。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底数情况,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街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深入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现80%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良好以上,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集中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分工负责)。加大建筑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地食堂主体管理责任(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与有资质的清运企业签订合同,建立餐厨废弃物清运台账,强化监管,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各街道,区市容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分工负责)。(八)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科学统筹国家、市、区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食品检验量达到常住人口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加大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方便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大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等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医疗机构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定期通报结果;制定统一的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和隐患通报;推动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培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研究制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保健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落实,提高抽检的靶向性,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等风险易发地为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日常消费量大、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坚持检打联动,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加大核查处置力度,督促企业追溯源头、召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强化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信息通报和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分工负责)。(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对接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公安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检察院分工负责)。进一步开辟食品安全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统一规范证据的采集、封存、固定、检验鉴定程序以及规格标准和资质要求。依托行政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和鉴定机构力量,支撑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检验鉴定工作,切实解决在执法、检验鉴定、涉案物品证据保全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食安办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联防联动,适时发起集群战役,重点解决食用农产品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河东分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河东分局、区检察院、分工负责)。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督查行动,全面推进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区检察院负责)。(十)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效能,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区商务委负责)。(十一)推动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组织“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开展人员培训、委托检测、应急检测等服务(区商务委负责)。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加快河东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食品检测系统的应用,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食安办牵头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使用)。(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体协同共治食品安全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品牌价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区教育局负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广泛引导食品安全协管员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举报违法犯罪隐蔽案源线索(各街道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精神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食品安全战略、政治高度,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本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时间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二)保障经费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食品监管和抽检经费的投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特别是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经费支出。(三)强化指导衔接切实发挥本计划对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指导作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报送区食安办备案管理,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四)严格信息上报严格信息上报纪律,各街道、各部门保质保量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畅通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五)严格督查督办区食安办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机制,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定期督查督办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责任(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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