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河东区民政局将对河东区社会组织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于2019年9月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9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30日。三、年检步骤(一)网上填报。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年检登录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yUfaXGFk”,请各填报人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年检系统中财务会计报告部分,无需填写,由审计机构上传。(二)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审计。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外,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我局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负责年检审计数据在年检系统的上传工作。(三)审核打印。各单位网上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从网上打印《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侧面加盖骑缝章,报告书中需要盖章、签字的均需按照要求完成。(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9月30日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四)年检材料目录1.社会组织年检承诺书;2.《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3.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一份;4.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5.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和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河东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或《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予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委);8.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9.章程核准备案相关材料原件一式两份;10.理(董)事监事变动备案相关材料原件一式两份(未发生变动的无需提交)。11.社会组织台卡,纸质版打印一份,电子版报我局邮箱:hdqmzjjczqjshsqzlk02@tj.gov.cn。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社会组织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六)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七)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八)未按照规定办理理事(监事)变动备案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章程核准备案的;(十)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十一)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十二)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十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十四)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十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不合格,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若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证书相关手续。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年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河东区民政局201室(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二)参检单位如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1、河东区民政局负责年检业务指导,联系电话:241212482、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建考评业务指导,联系电话:242790033、网上填报系统操作故障,咨询电话:18602245205 4、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与我局取得联系(电话:24121248),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我局邮箱:hdqmzjjczqjshsqzlk02@tj.gov.cn。 附件:1.区属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2.区属社会团体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3.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4.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河东区民政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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