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所称中介机构和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区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企业、社团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产业联盟等具有合法资质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个人不包括我区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奖励条件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创新人才(C类)、成长型人才(D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高层次人才与区内具有人才自主认定权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缴纳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对企业经营效益提升或技术迭代升级起关键作用,年薪达到50万元以上。(二)高层次人才在河东区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符合河东区六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市5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创办企业在2年内地方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来区创新创业,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归属于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的关联母公司所有,且已在区应用推广,2年内达到300万元的年盈利及20%的年利润增长率,对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团体。奖励标准(一)成功推荐引进符合奖励条件(一)的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5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按照人才层次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推荐引进的人才在2年内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的,按照上述标准再次给予额外奖励。(二)成功推荐引进符合奖励条件(二)的高层次人才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资助。(三)成功推荐引进符合资助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经评审认定,给予30万元-60万元奖励资助。注: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提前备案和高层次人才确认制度。在引进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初次接洽的5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和个人需填写《河东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奖励时须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亲笔签名的支持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的确认函及有效身份证(护照)。申报程序(一)提交申请。(二)资格审核。(三)审批公示。(四)资金拨付。申报材料1.《河东区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2.中介机构注册证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3.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所获荣誉奖励证明,以及证明引进人才工作绩效的有关材料;4.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微信、影音资料、原始备忘录等展示申报主体在推介引才过程中直接关联性的相关材料);5.人才亲笔签名的支持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的确认函;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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