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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城管委关于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城管委关于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委属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我委“三定方案”规定,参照天津市城管委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分工办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委安全生产(消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进行调整充实,并制定河东区城管委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区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以防范遏制安全生产(消防)事故为重点,以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事故为目标,严控风险、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消除盲区,排除隐患、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我委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持续良好稳定运转,为我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安全保障。二、安委会组成主任:王林 副主任:程德彬郭爱玲张炳昌马学峰谢慧芬李保芝王景志田彬刘晓卫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副主任:张炳昌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委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在安全法制科。三、明确相关职责(一)委安委会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我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3、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查处违规行为;4、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形势,研究制定全委安全生产(消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措施;5、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组织设置安全生产(消防)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并保障必需的经费投入;7、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二)委安委会主任职责安委会主任是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总责。安委会主任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考核的重要内容。1、抓好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我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及时提请区政府研究涉及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2、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列入全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全委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综合考核;4、依法加强我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消防)监管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安排安全生产(消防)经费预算,保障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5、明确我委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范围,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范围,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6、组织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下级对口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工作;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三)委安委会副主任职责委安委会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委会副主任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考核的主要内容。1、抓好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现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提请委主要负责人研究解决;2、组织开展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督促抓好涉及安全生产(消防)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3、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制度的进行督办落实;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工作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5、分管工作领域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工作;6、完成委安委会(安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四)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副主任职责除对分管工作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外,还承担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统筹协调管理责任。1、协助委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政策标准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2、建立健全全委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3、组织制定全委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委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计划;5、保障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6、督促、指导、检查全委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消防)事故隐患;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抓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8、完成委安委会(安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五)安委会办公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执行委安委会的各项决议,监督、指导各基层单位安委会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或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3、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配置(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培训等情况;4、组织开展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消防)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发现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文字上报委安委会研究决定;5、参与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部门)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参与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工作;7、落实委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各项决议;8、完成委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六)机关科室职责1、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总责;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有责”的原则,做到有工作职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消防)职责,落实科室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责任;4、制定并实施本科室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5、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强对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结合本科室实际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整体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8、完成委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四、明确领导分工依据《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明确如下:王林同志是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程德彬同志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郭爱玲同志负责综合办公室党务工作、组干科、人事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张炳昌同志负责综合办公室行政工作、安全法制科、退服中心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委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工作落实。马学峰同志负责公用事业管理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谢慧芬同志负责城市管理考核科(信访科)、市容景观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李保芝同志负责财务审计科、计划建设科、整修办、环卫经济创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王景志同志负责督查科(宣传科)、天津市帕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田彬同志负责工会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刘晓卫同志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五、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一)安委会组成人员、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消防)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二)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合法权益。各基层单位在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委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消防)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职工的监督;(三)我委和各基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消防)条件和解决安全生产(消防)隐患,对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隐患问题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四)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发现安全生产(消防)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科室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报委安委会主任研究解决;(五)对于未及时排除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未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以及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职责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六)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委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副主任和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负有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六、落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委属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此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全面抓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调整充实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预防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发生,为全委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提供安全保障。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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