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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河北区进一步加强民办托幼点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河北区进一步加强民办托幼点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教育局拟定的《河北区进一步加强民办托幼点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北区进一步加强民办托幼点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规范其看护行为,落实各部门责任,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1号)《市教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49号)和《河北区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民办托幼点的规范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二、工作范围凡坐落在我区各街道辖区内未取得民办幼儿园许可及未经民办托幼点备案的各类幼儿看护点均为本措施监管的对象,均实行登记式管理。三、职责分工加强对托幼点的监督管理是关乎民生、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各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依据《关于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1号)文件和2018年3月1日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北区进一步加强幼儿看护点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本着对学龄前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履好职、尽好责。定期开展托幼点联合检查,加强托幼点管理,逐步减少托幼点数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一)街道办事处1.负责对街域内各托幼点进行登记式管理,督促其落实有关安全、卫生、看护等工作要求。并将托幼点变化情况上报区民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教育局),通报各成员单位。2.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托幼点联合检查,根据联合检查的要求,对涉及本街域内的《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进行梳理汇总,分别建立工作台帐和问题台帐,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其整改,根据各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实行销号管理,并将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二)区教育局1.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的生活设施、游戏设施进行指导与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相关信息,建立工作联系,指导其对涉及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街道。2.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负责人和看护人员开展保育员行为规范培训,并为有需要开展内部培训的托幼点提供指导与帮助。3.根据联合检查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好《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好问题整改的指导工作,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所在街道。(三)区卫生健康委1.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的环境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管理、卫生保健工作、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管理进行指导与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相关信息,建立工作联系,指导其对涉及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街道。2.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负责人和看护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培训,并为有需要开展内部培训的托幼点提供指导与帮助。3.根据联合检查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好《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好问题整改的指导工作,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所在街道。(四)公安河北分局1.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与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相关信息,建立工作联系,指导其对涉及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街道。2.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负责人和看护人员开展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业务培训,并为有需要开展内部培训的托幼点提供指导与帮助。3.根据联合检查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好《民办托幼点检查会签单》,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好问题整改的指导工作,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所在街道。(五)区市场监管局1.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的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相关信息,建立工作联系,指导其对涉及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街道。2.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负责人和看护人员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炊事员业务培训,并为有需要开展内部培训的托幼点提供指导与帮助。3.根据联合检查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好《民办托幼点检查会签单》,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好问题整改的指导工作,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所在街道。(六)区应急局1.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的消防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等工作进行指导与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相关信息,建立工作联系,指导其对涉及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街道。2.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负责人和看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演练培训和电器设备安全维护与使用培训,并为有需要开展内部培训的托幼点提供指导与帮助。3.根据联合检查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好《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好问题整改的指导工作,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所在街道。(七)区发展改革委1.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的收费情况进行指导与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相关信息,建立工作联系,指导其对涉及收费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街道。2.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托幼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3.根据联合检查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好《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表》,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好问题整改的指导工作,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所在街道。(八)区住房建设委1.负责对全区登记的各托幼点的房屋安全进行指导与服务,完善《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单》相关信息,建立工作联系,指导其对涉及本部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街道。2.负责指导和协助托幼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需要安全鉴定房屋进行鉴定。3.根据联合检查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好《民办托幼点联合检查会签表》,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好问题整改的指导工作,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所在街道。四、工作要求(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加强民办托幼点规范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扛起主体责任,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取得实效。(二)突出重点,压实责任针对我区托幼点实际情况,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全面覆盖、全面监督。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跟进整改进度,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整改空间和拒不整改的托幼点,要坚决关停,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在托幼点规范管理工作落实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彻底、推进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问责。(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要密切合作,协同共管,并不断完善托幼点常态监管和查处的长效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营造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工作氛围,确保我区民办托幼点的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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