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区关于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河北住建发〔2022〕18号 有效性:有效
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区关于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特制定《河北区关于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30日河北区关于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9号)、《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津政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河北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诚信履职意识,加强政务诚信监督,引领河北区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强化法治意识、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各环节交易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保障交易过程的公开、阳光、透明。二是坚持守信践诺,勤政高效。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不断提高交易效率。三是坚持信用奖惩,净化市场。加强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动态监管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监管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二)明确各方主体政务诚信职责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责,在招标投标各环节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依法履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驾护航。监督引导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履约中标合同,切实发挥招标投标在经济建设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支撑作用。1.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合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而未经批准的项目,或违反审批权限批准的项目均不得进行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时必须确实拥有相应的资金或者有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合法性文件为保证,并应当将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投标。招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定招标程序和时限,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依法及时公开招标投标项目全过程信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禁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在评标、定标阶段,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鼓励招标人查询使用投标人信用信息,依法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诚实守信的建设主体。(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自查。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拓宽投诉受理渠道,对社会公布线下受理投诉方式,同时依托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四)强化信用惩戒,助力诚信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相关工作,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河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河北”网站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实施信用惩戒,促进形成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组织实施,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进一步推进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强化宣传教育监管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总结推广政务诚信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及经典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三)强化指导督查 监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招标投标政务诚信工作的指导督查,区诚信办将适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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