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政策文号:南发改字【2020】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南发改字【2020】8号区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0〕322号)及《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津发改价费〔2020〕29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围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规范的原则,通过深入清理规范,进一步打破服务垄断,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二、清理规范的措施各部门要组织业务主管的协会商会对收取的经营服务性等收费进行梳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一)打破服务垄断。各部门要清理行业内协会商会开展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的服务项目,通过放开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对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严禁无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收费,或者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变相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因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二)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各部门应要求行业内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另行收费,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收费,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三)降低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使用不透明、企业与社会反映较强的部分重点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各部门要督促其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四)规范收费行为。各部门应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三、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一)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和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清理规范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二)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部门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指导制定完善行业内协会商会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于11月5日前将收费情况上报区发改委(见附件1),由民政部门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三)及时报送清理规范情况。各部门要全面总结评估此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将打破服务垄断、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合计减负金额等情况梳理总结,并填写“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见附件2),“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于11月5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发展改革委:苗沛霖27365541政务邮箱:nkqfgw_jgglk@tj.gov.cn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详情2.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3.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4.南开区行业协会商会名单2020年10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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