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蓟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政策文号:蓟政办发〔2011〕21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转发蓟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办法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农工委拟定的《蓟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蓟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工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天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办法》,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和市农委、农口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镇乡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科学有效。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第二章事故分级按照《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办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和其它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二)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行政区域的;(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一)事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虽影响范围暂只涉及本县,但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1—9人死亡病例的;(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县2个以上镇乡,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二)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三章组织体系一、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工委、县农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一)工作机构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工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县领导小组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县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1、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和镇乡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乡,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3、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4、根据需要发布(或授权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5、审议批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三)成员单位职责1、县农工委:县领导小组成员的牵头单位,负责拟订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年度工作安排,研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关问题和措施,协调和落实县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定,督促和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2、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涉及种植业领域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农药残留超标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种植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应急处置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工作。3、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与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违禁药物、兽药残留超标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应急处置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工作。4、县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与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违禁药物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应急处置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工作。5、县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应急处置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职责1、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2、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3、向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4、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报送和处理等工作;5、在县领导小组授权下,协调、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二)联络员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人;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受理举报电话:022-29142112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本操作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一)事故调查组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类别,由县农工委牵头,县农业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镇乡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二)事故处理组1、组成:以事故发生镇乡为主,由事故发生种类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配合处理。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综合组1、组成: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2、职责:负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互联网有关信息。第四章运行体系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一)监测与预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制度。县农工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农口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污染、兽药与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农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二)报告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1)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产品运销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5)消费者;(6)其他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2、报告程序遵循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镇乡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迟于1小时。(2)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时,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县领导小组按程序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4)县农口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时,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报告要求(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镇乡要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事故发生镇乡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事故发生镇乡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农工委、农口有关部门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四)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农口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1、通报范围和方式(1)事故发生镇乡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镇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2)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镇乡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镇乡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特殊通报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Ⅳ级)按照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由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县领导小组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二)指挥协调1、县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县级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三)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镇乡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镇乡、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四)响应的终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三、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镇乡负责,县农口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协调民政部门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协调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合理使用。协调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二)责任与奖惩1、县领导小组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县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三)总结报告1、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镇乡,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四、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体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二)技术保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事故时,受县领导小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三)医疗保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地镇乡要立即协调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四)物资经费保障县卫生局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卫生防疫、人员救治、物资储备,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六)宣传培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附件:关于转发蓟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办法的通知.doc
天津蓟州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9-25
《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2024-09-25
2024-09-25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蓟州区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的通知
2024-04-10
《天津市蓟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2023-07-21
2023-07-21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3-07-06
《蓟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2023-07-06
2023-07-06
天津蓟州区产业园区
-
尤古庄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别山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出头岭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东二营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马伸桥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蓟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天津蓟州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蓟州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