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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蓟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转发蓟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消防大队拟定的《蓟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蓟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按照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战役目标全警动员,全力出击,全面清剿火患,坚决做到一切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全年火灾起数不上升、伤亡人数不增加、火灾损失不增长,全力以赴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二、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卢金生为总指挥,县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冠富为副总指挥,各镇乡街、安监局、建委、商务委、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收集通报全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分局消防科。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二)六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工作措施(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县政府成立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实行逐级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要以镇乡街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村庄、社区、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县电视台和蓟州报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清剿火患”战役,重点报道排查整治过程、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内容、联系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性。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各镇乡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镇乡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镇乡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清剿火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六、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县公安分局要健全完善各部门、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消防、治安、文保、内保、户政、警务督察等警种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全力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分局负责人每周要亲自带队督查指导“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消防大队负责人每周要亲自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二)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公安机关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各镇乡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清剿战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2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清剿战役”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9日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蓟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单位排查村庄、社区情况检查单位数量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责令“三停”单位(家)罚款(元)拘留(人)实有数已排查数本次再次检查的之前从未检查的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 合计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此表,无内容的划“-”。 附件:关于转发蓟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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