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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红桥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红桥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天津市红桥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天津市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和妇女事业,始终将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2001年12月,区政府按照《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了《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十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全区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妇女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妇女在健康、教育、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2011—2020年,是红桥区加快西站城市副中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更好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社会事务和管理,根据《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的目标要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事业与红桥区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总目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1.女性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低于35%。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策略措施: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的权利,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妇女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继续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4.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条件。落实政府公益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7.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督促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扶贫措施,实施扶贫项目,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开展针对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二)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4.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5.孕前专项疾病筛查率和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6.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7.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9.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10.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和80%。1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期望寿命延长。12.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和体质监测比例。策略措施: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础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2.加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治疗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面向妇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4.进一步加强一、二级出生缺陷预防,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广免费孕前专项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规范筛查服务,改进服务模式,提高筛查率和筛查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点做好阳性人群的后期干预,提高干预效果。5.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强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确保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用抗击艾滋病病毒药物。严格检测孕产妇梅毒感染,对已感染者进行积极治疗,降低先天梅毒婴儿出生率。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8.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做好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11.引导和支持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和实施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妇女体质监测比例。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三)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政策实施和评估以及教育课程标准、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7%、2020年达到98%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策略措施:1.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3.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增加职业培训机会,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组织失业和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5.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和完善社区教育机构建设,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6.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7.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8.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四)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1.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确保参保妇女享受同等待遇。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4.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6.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策略措施:1.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3.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4.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5.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6.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妇女在社区康复提供保障。(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1.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2.区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并逐步提高。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5.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6.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并逐步提高;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策略措施: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各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及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妇女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法规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策略措施:1.广泛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普法活动。2.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3.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聘任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4.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5.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7.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充分保护女方利益。8.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中采取不公开审理。9.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0.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在政府支持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七)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1.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2.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3.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4.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5.加强对妇女预防自然灾害教育,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6.加大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配套力度,为妇女提供良好健身环境。7.动员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8.保障市容环境美化、亮化、净化。9.开展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策略措施: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广泛宣传,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2.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4.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流动儿童家长的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5.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低碳生活。6.不断完善公厕布局,突出解决公共厕所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标准不高的问题,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方便群众如厕。7.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的管理,整体提升街景容貌的档次和品位。落实园林绿化建设指标,对原有绿化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抓好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8.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9.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社区建设各类体育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在新建小区配套时,科学合理规划健身场地,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10.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的以妇女为主题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体育场所和设施向妇女开放,丰富妇女健身项目,满足妇女的健身需求。四、组织与实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是实施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是落实《规划》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施力度。(二)加强协调,保障投入。将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建立调研制度,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针对所承担的重难点指标加强调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建立监督机制,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检查与视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建立培训制度,区妇儿工委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培训,学习传达国家和市妇儿工委工作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实施规划的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四)加大宣传,树立典型。发挥新闻媒介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妇女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妇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五、监测与评估(一)《红桥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分别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二)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三)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区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天津市红桥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01年,我区制订并颁布实施了《红桥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儿童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规划的主要指标已全部达标。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未来十年,是我区加快城市副中心建设,实现红桥“后来居上,又好又美”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本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是今后我区十年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政府机关、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护儿童权益,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的目标要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与红桥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二、总目标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全面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儿童福利工作体系;提高儿童工作服务水平,营造儿童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有效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率。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3.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8.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为单位达到95%以上。10.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11.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12.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儿童先心病、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13.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达到94%以上,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14.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15.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16.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17.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18.加强对空气环境的监测,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保障儿童成长的健康环境。策略措施: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设置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街道、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础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区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队伍的建设,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3.完善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0-6岁儿童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基本保健服务。继续推进儿童肥胖、视力不良、龋齿等项目的筛查与干预工作。实现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卫生咨询、指导,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行免费孕前专项疾病检查。普及孕检知识,按时建立孕检档案,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免疫服务形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确保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加强孕产妇梅毒检测工作,对已感染者进行积极治疗,降低先天梅毒婴儿出生率。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实施卫生、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监测机制和儿童伤害报告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等基本知识教育。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9.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积极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业余训练和校园安全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提高儿童健康素质。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教育,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问题防治服务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内容,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13.加强儿童产品管理。执行儿童专用商品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定期专人对我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儿童游乐设施进行检验。加强儿童专用商品及游乐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落实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强化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继续加大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大气等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教育发展。2.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5年超过96%,到2020年达到9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8.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9.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普及率。策略措施: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2.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形成惠及所有儿童的公平教育。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构建区、街、社区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加快建设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依托社区和幼儿园积极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早期教育,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与服务,满足早期教育需求。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4.全面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资源,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保障女童、流动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增加流动人员聚集社区的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数量,推广接收散居儿童的“阳光乐园”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与本区居民子女共享优质教育资源。6.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全面推广为重残儿童送教上门服务,重点扶持福利机构开展重残儿童教育工作。保障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教育需求。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12.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充实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提高覆盖全区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教育体系建设。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1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15.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兴办学校。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16.切实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增加科技教育含量,开设科普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发挥科普基地等资源的教育实践作用。充分开发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三)儿童与法律保护。主要目标:1.贯彻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2.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及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率达到100%。5.进一步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的受监护权得到维护。6.完善流动儿童登记制度,提高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率。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11.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策略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提高对儿童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社会干预公益项目的社会影响。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2.强化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强化登记部门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增强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3.做好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建立有效的流动儿童登记渠道,完善流动儿童信息采集和登记统计系统,实现全区流动儿童信息管理网络化。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健全完善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5.落实儿童的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和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大对儿童的救助与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设立儿童救助和治疗辅导的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加强“青少年维权岗”的建设,支持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法律援助提供高效、快捷的绿色通道。9.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机制。进一步完善法院的少年合议庭建设。10.进一步落实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11.完善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行为矫治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利用公益机构、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考察帮教网络体系,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四)儿童与福利。主要目标: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低保特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3.保障孤儿生活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4.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有条件适时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救助于一体的相关机构。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6.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基本权利。策略措施:1.保障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在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特困家庭的儿童和重残儿童参保实施政府全额补贴。2.加大对困难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认真落实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救助。继续全额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参加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4.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探索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5.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将流动儿童服务纳入政府工作职能,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完善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管理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五)儿童与社会环境。主要目标: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保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和文化娱乐场所要传播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生活文化信息。4.合理布局中小学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5.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绿色上网,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保证儿童每天1小时的阅读时间,图书阅读率达到100%。7.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8.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9.逐步实现每个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每个街道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策略措施: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3.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实践工作。加强家庭教育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员培训。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4.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增加家长学校数量,提高办学水平。完善中小学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网上家长学校,规范授课内容,增强办学实效性。吸纳流动儿童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学习培训。5.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忽视、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6.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联合打击非法出版物。7.优化媒体传播环境。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各类媒体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8.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防控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禁入标志,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限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儿童沉迷网络。9.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改进和强化措施,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10.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要把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体育场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以满足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多方面需求。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11.强化街道、社区的儿童服务功能。提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的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12.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13.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四、组织与实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是实施红桥区儿童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是落实《规划》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施力度。(二)加强协调,保障投入。将红桥区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建立调研制度,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针对所承担的重难点指标加强调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建立监督机制,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检查与视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建立培训制度,区妇儿工委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培训,学习传达国家和市妇儿工委工作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实施规划的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四)加大宣传,树立典型。发挥新闻媒介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儿童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五、监测与评估(一)《红桥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分别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二)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三)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区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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