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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桥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红桥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红桥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红桥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1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力度,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标准、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二)继续深化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深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将社会评议机制引入主要考核指标,扩大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三)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研究制定区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年内组织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新法律法规公布后、实施前负责执行的执法部门要组织其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五)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六)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意向提起之初,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七)强化决策责任。要逐步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和反馈评估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在执行决策过程中,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八)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照发布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性。(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备案审查机构报送备案。备案审查机构要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及时反馈审查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十)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及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或者全面清理。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十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物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十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坚持“三步式”执法方式。规范委托执法和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十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执法主体,及时调整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完善执法检查、执法服务工作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坚持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维护行政执法队伍形象。五、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十五)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各部门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十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十七)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裁决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探索建立专业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与法院等单位联合召开座谈会,共同推进构建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十九)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七、贯彻落实新条例,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新条例进行学习、研讨和培训。重新调整工作模式和方案,解决实施新条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新旧条例衔接工作。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服务和指导,保障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十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各部门要健全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十二)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单位每年要向区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二十三)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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