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东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河东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拟定的《河东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2021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河东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负责)(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自查制度,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义务,在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组织对各部门、各街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区食安办负责)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一)提升抽检监测能力。依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达到4558批次,食品抽检量达到5.3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达到2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国家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提升风险监测能力。贯彻实施河东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卫健委牵头,区产促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按职责配合)组织区疾控机构参加天津市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区卫健委负责)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区发改委负责)(三)提升标准宣贯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做好标准解释、咨询,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区卫健委负责)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按照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专项检查。加大对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三类顽疾问题的检查力度。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规定。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证后审查。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100%,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做好销售环节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复核工作,有序开展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全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以上。(区商务局负责)2.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推动将镉列入地方储备粮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严把检测关,坚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成品储备粮抽样检测、每半年一次质量检测,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区发改委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集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蔬菜、水果、茶叶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制定《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完善粮食应急网点布局,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演练工作。(区发改委负责)3.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辖区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涉旅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区文旅局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范清真食品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提升备案规范化审核工作,提高清真食品备案率。(区民宗委负责)5.做好餐饮服务业餐厨垃圾治理。全面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区城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加强对厨余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城管委负责)(二)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1.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责任。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有效落实小型餐饮业主体责任,整体提升小型餐饮服务质量,全年完成30%的小餐饮(含固定食品摊贩)质量提升。推动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区市场监管局负责)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配餐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学校食堂、学校配餐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原材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区教育局负责)4.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重点领域行业主管责任,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确保“七一”期间我区食品安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一)持续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严把进口冷链食品上市关。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三专”要求,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情况。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落实“三证”留存,重点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售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杀毒证明、货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的追溯平台信息录入及证明上传情况。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准上岗。(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点位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的“双排查、双推送”。摸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持续每周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点位信息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全部推送给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继续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应录尽录,落实“从口岸到餐桌”全链条追溯管理。督促一级冷库在追溯平台按要求录入货品信息、货运信息、预防性全面消毒、人员核酸检测证明、货物核酸检测证明等追溯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认真做好涉疫食品排查处置。及时开展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时下架停售、封存涉疫食品,做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常态化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接种疫苗。(区卫健委负责)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一)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持“四个最严”,以“大、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立案必立案,从重从严查处,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区委政法委牵头,区食安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开展“昆仑2021”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河东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利用台、报、网,结合食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继续开设好《创城进行时》《七嘴八舌话创城》《食品安全小知识》等栏目,刊发相关公益广告、科普知识、宣传口号等公益宣传。(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将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河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提升青少年食品安全意识。(区司法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年度重点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区司法局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建立风险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研判风险来源,确定风险程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每半年收集、汇总、通报一次食品安全数据信息,实现全区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区食安办推送一期食品安全信息简报。(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深入推动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市级初评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1人的比例组建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提升协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配合)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强化食品安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各单位年底前要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计划》落实情况,并作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抓好组织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单位实际,依职责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三)严格考核考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定期督查督办《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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