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局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各科: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至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21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市区政府工作安排和“放管服”工作要求,现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实施细则。一、实施检查主体区市场监管局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开展武清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检查对象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获证企业。三、检查程序(一)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完成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后,应当及时整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审批结果等办件档案信息,并通过OA办公系统或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发送至本单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部门。(二)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部门应当在接收到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办件档案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获证企业的实际住所与生产地址、具备生产及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等承诺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三)区市场监管局监管部门应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并告知被检查企业,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20〕34号)要求,做好全覆盖例行检查的准备。(四)区市场监管局监管部门应将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及符合性结论,连同全覆盖例行检查的结论,通过OA办公系统或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一并反馈至审批部门。(五)区市场监管局监管部门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或全覆盖例行检查结论不合格的情况,应当责令其停止从事准予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审批部门报送撤销生产许可的建议。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再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四、结果处置(一)区市场监管局审批部门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实际住所或生产地址与承诺地址不一致、不具备所承诺的满足其生产及检验所需工作场所和设施的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的撤销建议,要立即作出撤销当次告知承诺审批的决定,需注销证书的应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二)区市场监管局审批部门对全覆盖例行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按照监管部门的撤销建议,要作出撤销当次告知承诺审批的决定,需注销证书的应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三)区市场监管局审批部门作出撤销生产许可决定前,应当将拟撤销生产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企业,并告知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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