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产业园区
-
泰达城创意空间
天津-红桥区
-
万通上游国际
天津-红桥区
-
红桥文化产业园
天津-红桥区
-
红桥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天津-红桥区
-
红桥人力资源产业园区
天津-红桥区
-
红桥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
天津-红桥区
天津红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红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天津市2023年汛情应对方案》要求,为规范区防指成员单位防范应对强降雨处置工作程序,区防办制定了《天津市红桥区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区安全度汛。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2023年6月9日(联系人:果鹏;联系电话:86516167)天津市红桥区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为规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成员单位防范应对强降雨处置工作程序,明确会商研判、信息发布、视频调度、布防预置、检查抽查、抢险救援、情况报送、舆情应对、复盘评估等内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依据《天津市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结合我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全力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二、工作目标固化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统一指挥、政令畅通、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进一步提升洪涝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亡人、少损失,以高水平防汛安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适用条件预计本区行政区域在未来24小时内,出现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20毫米的降水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机制。四、工作程序(一)会商研判区应急局与市防办、市气象局、市水务局保持联络,及时掌握降雨、台风等天气趋势和海河流域上下游雨水情等分析和预报情况。区防办组织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红桥交警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雨情水情发展趋势,研判防汛风险及影响范围、程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并下发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至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区防办、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红桥交警支队、各街道办事处。(二)信息发布1.提供部门及内容(1)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局提供流域及本市降雨、台风预警预报信息,提供流域及本市洪水预警预报信息。(2)工作通知、应急响应与风险提示信息区防办提供强降雨、台风、洪水等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通知、风险提示或应急响应信息。2.发布部门及方式按照谁发布、谁叫应的原则,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建立叫应机制,叫应各级责任人提前上岗、全力防范。(1)媒体发布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极端强降雨天气、台风、洪水等灾害预警、响应和风险提示等信息的媒体发布工作,组织区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要采取电视底飞字幕、广播滚动播报、高频次推送、加挂暴雨预警标识等方式刊播,区委网信办组织电视以及政务新媒体及时做好转发推送。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全区户外大屏滚动播发相关信息。区应急局通过“两微一端”及时推送。(2)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区应急局组织向责任人、社会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当发布暴雨、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全网进行发布。区防办向责任人、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城市内涝应急响应信息;区防办向责任人、社会发布风险提示、防洪应急响应信息,当启动防洪二级、一级响应时,全网进行发布。(3)其他发布教育、卫生健康、商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利用本部门、本行业新闻媒体向行业管理单位发送预警、响应和风险提示等信息。各街道组织社区等基层组织,发动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综治员等人员,采取宣传车、微信群、大喇叭、小锣鼓等方式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和紧急避险要求,确保信息传递全覆盖、无死角。学校、医院、商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单位,铁路、地铁、公路、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等交通运营单位负责通过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两微一端”、显示屏、扩音器等滚动播发预警、响应和风险提示信息。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三)视频调度雨前、雨中,区防办及时通过区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视情况组织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建设委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视频调度会议,通报会商研判结果、精准调度部署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遇灾险情或其他特殊情况,协调落实抢险救援力量物资,科学开展应急处突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调度系统24小时通讯联通,服从区防办统一指挥,按时进入会议。责任单位:区防办、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四)布防预置1.常规布防汛期,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河道险工险段、河堤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周边便利地点预置编织袋、土工布、砂石料、铅丝网笼等抢险物料和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抢险设备;区排水部门要在建成区低注易涝片区预置救生衣、救生圈、沙袋、临时排水泵等应急救援排涝物资。各街道要按照街道不少于50人、社区不少于10人的标准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降雨期间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2.紧急预置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启动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覆盖下沉道桥、地下空间、在建工程、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高风险部位强降雨应对预案方案,雨前完成交通疏导、物理隔离、巡查排险、疏散转移、设施抢修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在风险点位或重点部位上岗到位,做到雨前预置到位、雨中严防死守、雨后持续热备,随时应急处突。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五)检查抽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防办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对所辖所管险工险段、低洼片区、下沉道桥、地下空间、在建工程、危陋房屋、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重点点位的抢险救援力量物资预置、关停限避、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部署、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区防办通过派出工作组、电话抽查、视频点名等方式,确保强降雨应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六)抢险救援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超警戒水位河道沿线加强巡查排险,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区住房建设委要组织做好应急排水和抢险技术指导工作;区应急局组织做好雨情监测预警转发工作;红桥交警支队要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管控工作;区住房建设委要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危陋房屋群众适时避险转移安置工作,要组织做好在建工程适时停工工作;区城市管理委要组织做好下沉地道物理隔离管控工作,要做好防汛应急路线上区管道桥设施抢修保障、对水毁道桥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和雨后城市清扫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抢险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超出能力范围时,提请区指挥部支援。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景区关闭、游客疏导工作;区商务局要组织做好地下商业设施关闭及人员疏散和转移安置人员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区商务局要组织电力公司做好通信、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工作。区防指根据事态严重程度,统筹调度区级力量、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增援我区抗洪抢险救援行动申请。其他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积极应对洪涝灾害。责任单位: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七)情况报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如实、全面掌握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进展,及时上报防汛信息,通过OA传输系统或天津市政务邮箱,于强降雨应急处置工作期间每日4时、10时、15时报区防办;遇重特大灾害等情况,紧急加报。区防办汇总形成防汛简报后,报区领导并发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八)舆情应对重要汛情、灾情以及防汛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行动等信息由市防指信息宣传组通过煤体对外统一发布;Ⅲ级及以上防汛应急响应期间,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防指信息宣传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应牢牢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协助市防指信息宣传组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区防指宣传组及相关成员单位(九)复盘评估降雨结束、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响应解除后即刻开始复盘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客观、全面、真实复盘评估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从预警预报、风险识别、责任落实、力量物资、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情况报送、舆情应对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积累,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查找短板弱项,及时进行整改。强降雨导致重大灾害发生时,涉及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对事件基本情况、灾害成因、防范应对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灾后影响等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分析,并结合复盘评估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区防指。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执行机制,切实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到岗到人。各级责任人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服从市防指统一指挥,主动进位、履职尽责,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二)严明工作纪律汛期,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报送防汛信息,特别是突发灾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处置。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三)深化总结提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积累强降雨应对成功经验,深入查找改进薄弱环节,强化成果转化运用推广,不断提升防汛减灾救灾能力,为我市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防汛信息上报模板及责任单位 附件 防汛信息上报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雨水情辖区各街道降雨情况,易积水点位和地道涵洞积水情况,一、二级行洪河道水位情况。(本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提供)二、准备情况人员前置备勤和物资准备情况,河道堤防巡查情况。(本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住建排水中心、红桥交警支队、区城市管理委等单位提供)三、险情辖区内是否发生险情,现场实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出动人员xx人,车辆xx辆,物资器材xx,采取xx措施)。(本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住建排水中心提供,发生险情后报)四、灾情受灾范围、人口,各产业灾情,房屋倒塌、转移安置人员、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本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提供,发生灾情后报)
天津红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关于印发《红桥区职业技能培训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2024-08-27
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26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8-19
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2024-01-31
区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命名红桥区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决定
2023-12-28
关于认定及取消红桥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通知
2023-10-20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3-08-17
天津市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
2023-07-27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