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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河东区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全区各相关单位:按照区发改委《关于推动我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卫健委组织撰写了《河东区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0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人口问题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河东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良好人口条件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根据《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十四五”时期河东区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一、“十四五”人口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河东区人口素质大幅提高,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人口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口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到“十三五”期末,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重为33.37%,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16年,均高于期初水平。人口健康状况继续改善。积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天津、健康河东建设,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深入。到“十三五”末,河东区居民期望寿命由2015年的81.33岁提高到2020年的82.0岁。全区连续26年未发生可避免性孕产妇死亡病例,婴儿死亡率为1.82‰,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16‰;孕产妇和7岁以下系统管理覆盖率达100%。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机制,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一老一小”问题逐年改善,实施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12个街道37家日间照料中心全部实现市场化运营,开办老人家食堂176座,老年人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多元化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实施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两年攻坚行动,累计新增幼儿园60所,新增幼儿园学位16150个,公办率超过64.2%。就业创业渠道拓宽,努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累计新增就业16.5万人。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超过5万元,年均增长4.6%。在取得上述成就的同时,河东区人口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生育水平逐年走低,人口增速持续放缓。到“十三五”期末,受社会观念转变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全区人口出生率仅为5.42‰,人口增长缓慢。二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20年全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到28.8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9.46%。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老年人空巢家庭增多。“十四五”时期是河东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区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人口均衡发展,对河东落实“六个坚定不移”、建设“四个之区”、打造“六场硬仗”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十四五”人口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区委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目标,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优化人口结构,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二)基本原则1.坚持综合决策。切实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施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2.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3.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坚持均衡发展。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坚持人口数量、质量、结构相统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生育率回升。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安全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三)主要目标1.人口数量和结构日益优化。总和生育率稳定保持适度水平,年均人口出生率达到7‰左右,预计累计新出生2万人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性别结构持续改善,控制在110%左右。2.人口素质不断提高。持续改善人口健康素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及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及以下,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2.4岁。努力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6年。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3.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学前毛入园率达到85%,老年人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三、“十四五”人口发展主要任务(一)不断提高人口健康素质1.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工作。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建立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落实慢性病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实现糖尿病、高血压等重点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目标。稳步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2.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全健康教育工作体系,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技能,培养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卫生习惯,提升居民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开展全民健身行动,促进群众心理健康。3.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医防协同机制。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策略,降低各类传染病传播风险。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城区创建成果,完善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健康天津行动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和控制吸烟专项治理。(二)加强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1.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加强宣传倡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2.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到2025年,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成1-2个示范性机构。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队伍,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力争到2025年我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4.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5.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科学研判人口与家庭发展状况及变动趋势,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儿童对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权利。支持在大型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6.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加大对高龄、残疾、单亲、空巢、贫困、失业、受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7.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好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政策支持。(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1.完善老年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失智、残疾等困难老人群体提供优质的长期护理项目服务,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医养签约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覆盖面达到100%。推广“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实现智能监护,精准对接老人服务需求。2.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和终身发展理念,引导老年人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会发展,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老年人自主就业创业。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壮大为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丰富为老服务项目,为社会持续注入活力。积极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大力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创新老年教育形式,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四)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创新1.加强人口信息化管理。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机制,整合分散在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户籍管理、就学升学、婚姻家庭、殡葬事务、生育和健康、就业社保、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2.提升社区人口服务管理能力。持续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向社区下移,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融入社区基层治理。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平台,提升社区人口服务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有利于人口管理的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推进外来人口融入社区,参与社区治理。四、主要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人口发展规划的基础地位,保障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人口发展影响评估制度,推动部门间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开展人口区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生育政策、人才政策、户籍政策、公共服务等政策的公示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可量化、可考核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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