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南开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点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命名南开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点的决定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区域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制定政策,创新举措,培育扶植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南开特色、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聚集区和优势企业,对于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这些文化产业排头兵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提高区域经济贡献率,确保实现我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决定,命名天津市古文化街等16个文化产业聚集区和企业为南开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点。区政府希望被命名的各示范单位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整体实力,扩大规模,增强影响力和辐射力,充分发挥自身在文化产业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我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新的贡献。区政府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目标任务,加快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文化产业,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 附:南开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点名单   南开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命名 决定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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