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2004-03-17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17日
政策文号:蓟政发〔2004〕17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重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中女40周岁、男50周岁(简称“4050”)人员,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动员全市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做好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再就业政策,积极开发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带着深厚的感情,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二、岗位范围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勤杂工等岗位;2.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岗位;3.公共卫生保洁岗位;4.保安、社区治安等岗位;5.保绿护绿岗位;6.社区城管协管岗位;7.道路维护岗位;8.街道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9.自行车、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员岗位;10.其他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三、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搞好公共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其中,县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房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岗位开发;市容部门负责开发公共卫生、保洁、城区保绿护绿、城管协管岗位;建委负责城建和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岗位开发;公安部门负责社区治安、保安、停车场车辆管理岗位开发;交通部门负责道路维护岗位开发;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开发。对公益性岗位严格实行登记、报告、准入制度,坚决清退已招用的外省市人员及本市农民工、退休人员、企业内退等人员,广泛安置我县“4050”人员就业。四、安置对象开发出的公益性岗位,用以安置我县下岗失业人员,重点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发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岗位,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共管理和公益性岗位进行归口管理,用人单位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人员由劳务服务机构实行劳务派遣并负责管理,同时提供岗前培训、劳务协议订立、社会保险接续等服务,并负责办理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手续。六、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根据津党发〔2003〕2号文件精神,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贴”的原则,对公共管理和公益性岗位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工资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从事公共管理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蓟县人民政府二OO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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