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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各街、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精神,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一)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人的终身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二)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全面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制定的总体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2年,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到2015年,全区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完成全区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改善各类型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按规定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二、政府主导,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结合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情况,合理布局,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本着“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教师。(二)深化多体制办园模式继续探索多体制办园模式,引入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市场,探索管办分离的办园体制,以解决在快速发展中经费投入不足和干部师资队伍短缺的问题。三、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一)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采取科学的保教方法,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不断探索多元化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式,提倡合作、反思性教研,加强过程管理力度,通过课程这一载体,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引领教师改善教育行为、优化教育过程、提高教育质量。(二)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和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倡导科学的教育方法,避免片面追求超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三)提高社区早期教育质量完善社区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建立以社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轴心,各街活动基地为中心,辐射所有社区的早教公共服务网络。拓展幼儿园的社会服务功能,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面向0-6岁婴幼儿家长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和服务,实现社区早期教育全覆盖。四、优化队伍,多种途径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一)完善幼儿园园长管理及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园长的队伍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的要求,实施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保教人员资格认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有计划分步骤补充学前师资队伍。建立幼儿教师资源库,为幼儿教师业务培训、有序流动搭建平台。(二)培养学前教育领军人物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可采用成立名师工作室、送到高等院校学习进修、到国内名园挂职锻炼、召开教育思想研讨会等形式,搭设平台,提供机会,扩大宣传,打造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影响的学前教育领军人物。(三)开展多层次教师培训全面实施学前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通过引进、培养和在职提高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落实培训内容,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五、加大投入,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确保各类园所可持续发展。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教师培训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园等资助。(二)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发挥最大效益。(三)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各托幼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及各种实验为由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六、强化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领导(一)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政府分级管理、教育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组织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等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贫困家庭学前儿童的资助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0-6岁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知识的指导。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部门在改造老城区、新建小区过程中,要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人力保障部门负责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园所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畅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妇联组织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家庭育儿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家庭早期教育水平。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出生人口预测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做好社区早期教育工作。七、依法治教,营造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加强安全和谐园所建设各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各种重大事故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安全防范演练等预防措施,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质量、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纳入学前教育督导内容,列入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教育督导和督政工作。(三)加强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学前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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