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开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建立南开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组织推动更多好项目快审批早建设,依据《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津政令〔2006〕103号)、《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7〕83号)、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函〔2011〕14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平台,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部门联席会议由区审管办会同区监察局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规划南开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工商南开分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地震)办、消防南开支队等部门组成,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管办,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二、主要职责研究推动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工作;结合部门审批职能,按条口组织推进相关审批办理进度;协调解决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行政效能监察等;对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报请区政府审定后,按要求部署落实。三、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安排。(二)联席会议例会议题,由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研究确定。专项会议议题可由成员单位提出,牵头单位协调组织召开会议。四、工作要求(一)联席会议应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解决联合审批中的难题,共同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度。(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司其职,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行政事务 制度 联席会 投资 审批 通知(共印110份)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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